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兑庖姟吩诒U下毠せ緳嘁、健全勞動協調機制等方面作了整體性的規定,提出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完善并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建立勞動關系群體性糾紛動態監測預警制度等一系列具體措施。
提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已有4年,此次以中央和國務院名義出臺相關文件,反映出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后塑造勞動關系新常態的必要性。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期,也是社會組織演變和發育的高速增長期。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和企業形態的復雜化,也衍生出了復雜的勞動關系,突出表現為職工權益得不到普遍保障,部分地方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損害職工利益的現象突出,集體停工和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不過,勞動關系矛盾常常被“中國制造”所需的速度和數量所掩蓋。在地方考核體系中,勞動關系是否和諧,也常居于靠后位置。
經濟進入中高速增長期的新常態,提高了對勞動關系的“考核”。這是因為,一方面,處置好過剩產能和地方風險債務,是經濟新常態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解決這兩個問題都需要穩定的勞動關系為前提,防止解決經濟痼疾轉化為社會矛盾的集聚。另一方面,在經濟增速放緩之后,經濟效益主要不再由產品生產速度和數量產生,而必須依靠產品質量產生!爸袊圃臁北仨毺岣吒郊又担墳椤爸袊鴦撛臁保拍苁菇洕б娴玫奖WC。而勞動關系也是國際公認的品牌價值的組成部分!把构S”不可能處于國際品牌價值鏈的上游。因此,打造“中國創造”,就不能不建立全國性的勞動關系的新范式。
過去的經濟管理體系,欠勞方的賬積累較多,甚至業已形成了固化模式,由此帶來一系列負效應。比如,職工帶薪休假難以落實,導致節假日安排矛盾重重;基數龐大的農民工群體事實上已經成為中國產業工人的主體,卻在許多時候享受不到應有的社會地位,一些地方的農民工報酬得不到保障,應有的技能培訓更是無從談起,致使人口紅利被提前透支,中國品牌不能普遍提升。
構建勞動關系的新常態,既是還舊賬,也是為今后中國產品價值的提升奠定勞動力基礎。這是一個具有戰略性的部署。既是部署,就需要抓手。在現實情境下,既應提高勞方的話語權,更需依靠政府為主要抓手,才能調動其手中的強大資源,以較剛性的措施推動相關進程改變勞方過于弱勢的局面,并保證資方的正當利益。同時也要看到,勞動關系是否能優化,勞動力市場的供求關系起著決定性作用。只有建立起更加匹配市場、更有利于人才流動的用工機制,勞動關系平衡的新常態才能建立起來。這是一個長期進程,而當下只是邁出了新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