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兩會剛過,國企反腐就迅速“升溫”。近一段時間以來,又先后有多名國企高管落馬。大力反腐、深挖蛀蟲,毫無疑問是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但是,“挖蟲”并不是最終目的,目的是要通過“挖蟲”,改善國企的生存土壤和生態環境,防止新“蟲”再生。
自反腐力度加大、特別是開展專項巡視以來,國企的腐敗和違法亂紀問題,終于被揭開了,且越揭越深、越揭越令人震驚。幾乎所有問題都直指向一個焦點,國企的體制和機制到底存在什么樣的問題,如何才能避免這些問題的再發生。
有人說,改革是改變國企生存土地和生態環境最重要、最根本也是最緊迫的手段。這話不假,前提是,改什么、怎么改。切不要以為改革是靈丹妙藥,改革了,國企的所有問題就都解決了。從已經進行過改革的央企和地方國企來看,由于改得不徹底或為改革而改革,效果并不好。相反,卻留下了許多新的漏洞,造就了許多新的腐敗問題。
很顯然,要想使國企不再成為腐敗問題的“高發區”“重災區”,讓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是最重要而緊迫的問題。因為,絕大多數腐敗問題的發生,都與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沒有確立有關。首先,經營者仍然由政府任命,企業董事會也好、市場也罷,對經營者都毫無約束力。也就是說,經營者干得好壞、有沒有問題,董事會說了不算,而由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說了算。自然,經營者也就不會對董事會、對企業、對員工負責,而是對任命他的部門負責了。
其次,董事會形同虛設,多數決策都是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所謂集體研究、集體決策,只是企業經營者遮人耳目、掩耳盜鈴的伎倆罷了,根本起不到約束和監督作用,出現決策失誤和腐敗也就不可避免了。相反,如果董事會是企業的最高決策機構,具有約束和監督企業經營者的權力,那么,很多失誤和損失也就可以避免。
再者,監督完全失控,無論是外部監督還是內部監督,都在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無法形成的情況下,失去了制衡作用,導致從企業經營者到各個環節,都存在大大小小的腐敗問題。一些企業在專項巡視中被挖出“蛀蟲鏈”,就是最好的例證。
毫無疑問,要想通過改革解決國企的腐敗問題,就必須把如何確立國企的市場主體地位放在最突出的位置,按照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要求,對國企進行改革,讓國企不再受制于政府、受制于行政權力,甚至受制于個人或少數人,而一切服從市場、服從法律、服從規則。第一,要讓董事會成為企業真正的決策機構,并能夠按照企業需要向市場公開招聘經營者,決定經營者的去留,而不是受命于政府;第二,企業的重大決策、重大投資、重大事項等,只能由董事會決定,必要時交股東大會討論,政府無權干預;第三,監事會、紀檢監察、審計等機構具有相對獨立性,可以對企業的決策等提出異議,對企業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第四,相關職能部門有權按照法律規范對企業進行監督,對問題進行查處;第五,工會的法律地位應當進一步加強,員工對企業可能存在的問題可以通過工會反映,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對企業經營者的履職情況進行評議。
一旦這樣的格局形成,滋生腐敗的土壤和環境將得到有效改善,問題漏洞也會減少。那么,反腐的目的也就達到了,“挖蟲”之后也就不用擔心有新“蟲”再滋生了。即便有新的“蟲”滋生,也因為土壤和環境不同了,難以生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