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并軌改革提前破局,職業年金制度緊隨其后。前者的破著眼于養老公平,后者的立則具有多維正效應。
4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下稱“辦法”),其核心之要在于,職業年金制度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補充,也是推進養老金并軌改革的現實動力。這一改革明確了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待遇不至于下降過快,因而,動了“體制內”養老保險的“奶酪”,就要通過另外的改革途徑予以適當補償。這體現了現實中國多群體利益博弈和養老待遇均衡的基本原則。
對輿論場和公眾而言,其關心的或是“辦法”規定的單位與個人的繳費比例、職業年金領取、能否隨人轉移和繼承等實用因素。但不得不說,上述因素都是經過政策設計者精算過的,對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而言,并不算太慷慨。因而,職業年金制度對3800萬“體制內”人而言,不是特權給予,而是深化養老改革必要的準備。
如果說養老金并軌是為了讓“體制外”群體感受到公平的話,職業年金制度也會讓“體制內”人群得到安慰。改革的破立結合,撫平了體制內外養老不公的鴻溝。更重要的是,職業年金制度的建立,也將產生新的倒逼作用,讓社會各界關切的目光聚焦到企業年金制度上。后者雖早就被寫入“紅頭文件”,但基本空置,因為相較于職業年金的強制性,企業年金制度則由企業自由掌握。在一些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都無法保證的情勢下,補充性的養老保險制度恐怕更難切實發揮作用。
職業年金制度的確立,將使社會關注點從“體制內”養老特權轉移到企業年金制度上來。一方面會促使企業正視企業年金制度,使其承擔起對職工應盡的責任,將虛設的企業年金“坐實”;另一方面,倒逼政策設計者完善企業年金制度,將企業年金的落實由企業自愿變為制度剛性——即如職業年金的制度規范一樣。只有這樣,養老金并軌改革才能真正填平體制內外的養老不公鴻溝。
不過,強制企業繳納一定比例的企業年金,也有現實困難。由職業年金而企業年金,也將推動國家一攬子的稅費體制改革,從而減輕企業稅負,讓企業有足夠的利潤空間去落實企業年金制度。
無論職業年金還是企業年金,兩項制度都具有正向激勵作用。尤其前者,在某種程度上可起到“廉政保證基金”的效果。現階段實行高薪養廉不現實,職業年金正好可以達到“養廉”之效。
總之,“辦法”是好辦法,但要落實到位也非易事。尤其是,公務員“名義賬戶”的記賬利率如何界定,可入市投資的職業年金如何投資等,都需要更為確切的細則予以明確。只要方向明確,踏實前行,養老并軌改革必將得到加速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