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明顯“降溫”的中國樓市,又迎來了被稱為史上最重磅政策——《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即將實施。各大媒體紛紛認為,條例的實施將給樓市造成恐慌,其理由有二:一是將加重官員和富豪們“拋盤”舉動,短期內樓市供過于求的局面進一步失衡;二是條例實施將為房產稅全面征收掃平障礙,未來樓市保有成本將大幅度提升,進而影響供需。
2007年實施的《物權法》已將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規定明確在列。其后,管理部門不動產統一登記立法和實施的每一步動作,不僅引起股市的波動,而且對于居民購房置業和市場預期,都會產生沖擊。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以及《條例》的實施,其目的是為了什么、對未來樓市運行格局有何種沖擊等等,需要做深入的剖析。
《物權法》中關于不動產“物權法定、公示公信”的明確規定,是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法理基礎。說白了,不動產物權不像其他可以移動的私人財產那樣可以通過占有顯示“這個財產是張三的”,必須根據登記機構登記簿的記載來確定“到底是不是張三的”。例如,不能因為張三住在某一棟房屋里面或有該房屋的鑰匙,就認為他是這個房屋的主人,因為他很可能是房屋的租客,或僅僅是替主人臨時看守房屋的人;同樣,不能因張三欠了債不還,債主就可以將抵押房產拿去拍賣,而是需要雙方到登記機構辦理產權重新登記的手續。
另外,不動產的產權內容遠比我們想象的要復雜。一般來說,夫妻可能共同對房屋享有產權,但其中任何一人都可以將自己的產權部分轉讓出去,而房子卻無法分割。同時,不動產的產權包含坐落、面積、朝向、層數、結構等多個自然屬性,不動產實際權利狀況分為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等,不同的權利內容,其經濟價值不同。只有通過登記,將不動產上述內容記載于登記簿上,并頒發權利證書,才可以確認不動產權利人、權利內容、權利狀態,相應的經濟價值才能明確,侵權和糾紛也就少了。
所以,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在現代社會,不動產一般占據老百姓50%~80%的財產份額,對如此大宗財產,如果沒有完善的登記制度,不僅產權保護的效果比較差,而且通過不動產產權來實現轉讓、抵押、證券化等財富變現或增值的可能性就較低。
條例實施會不會引發官員大面積“拋盤”?事實上,涉房貪腐官員在公務員、國有企事業管理隊伍中的比例不大,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目的也并非是為了反腐,反腐充其量只是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副產品”。另外,從《條例》發布到信息系統建設和整合,再到運轉和利用信息平臺,無法一蹴而就。此前媒體報道的所謂官員“拋盤”內容,很大程度上是少數中介宣傳某些物業的賣點罷了。當然,確實存在公務員通過親戚或信賴的朋友來賣房的現象,但這畢竟是個案,對供求關系影響有限。
另一個擔憂就是,房產登記將使得對存量房產征稅走向“實施的前臺”。統一登記無疑是對存量房屋征稅的前提,但目前征收房產稅還存在法律爭議。而且,從《條例》發布到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再到征收房產稅,需要很長的時間,涉及立法、評估、范圍、稅收豁免等多個事項和環節,目前還未進入立法程序,房產稅的開征不是很快就能實現的。即便征收房產稅,也會有稅收豁免的存在,比如人均可以得到一定免稅面積或免稅的住房套數。這其中,也涉及戶籍制度的問題,比如為了增加免稅面積而增加家庭人口數,從而使得大部分人群在稅收豁免范圍內,房產稅征收效果很難確保。
從短期看,《條例》的實施僅僅表明我國市場經濟的基礎設施建設又邁出了重要一步。中短期內,這項工作的重點將放在信息系統建設、法制建設,距離不動產統一登記還有較長的路要走,條例實施不會實質性影響到樓市供求。長遠來看,不動產統一登記能夠摸清房產“底數”,未來住房如何供應、住房政策、城市規劃如何制定,就更加“靠譜”了,樓市也將告別過去無規律運行、人為干預過重,進入自身市場規律決定命運的正常時期。另外,住房作為老百姓最大宗財產,掌握了居民的財產情況,社會保障政策、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也就更加有章可循了。更為重要的是,不動產擁有者、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也就能夠得到保障,不動產抵押、轉讓、證券化等新的衍生價值也就體現出來了。從這個角度看,條例實施更不應該造成樓市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