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證監會通報了對華夏、海富通等5家基金公司的責令整改情況,5家公司將在3~6個月不等的時間內暫停基金產品注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同時表示,對基金公司以及對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的檢查將常態化。
查處基金經理老鼠倉,讓基金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這種做法此前較為少見,只是在2013年9月針對馬樂案作出處罰時,證監會曾責令博時基金整改6個月,暫停其新產品審批。而這一次的查處,算是真正捅了“老鼠窩”。除了華夏、海富通等5家基金公司暫停公募基金注冊外,另對中郵等6家基金公司依法責令改正。此舉對于鏟除“老鼠倉”滋生的溫床具有積極意義。
在追究基金公司責任的情況下,基金公司必然會加強對基金經理等基金從業人員炒股的監管。而最直截了當的辦法就是嚴禁基金從業人員炒股。實際上有的基金公司就是這么做的,有基金公司高管就直接表示:“在基金業協會指引的基礎上,我們有一個更嚴格的規定,就是員工本身不得開立證券賬戶,也不得參與股票投資。如果你覺得自己的自由被侵犯了,那你可以不在我們公司干。”
當然,現行政策是允許基金從業人員炒股的。如新《基金法》第十八條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該條款同時要求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為此,基金業協會于2013年12月30日下發了《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
盡管如此,筆者認為,基金從業人員還是以不炒股為宜。畢竟基金從業人員炒股不僅容易引發是非,而且面臨著許多的細節問題難以解決。比如,基金從業人員炒股通常需要規避公司組合持有的證券,但如果基金經理買入的股票有著更好的漲幅時,難免會被市場質疑基金經理是把好股票留給自己。又如,當基金經理個人投資收益沒有跑贏所掌管的基金時,其投資水平會受到質疑;而超過所掌管的基金時,投資者又會質疑基金經理沒有把精力放在其掌握的基金上了。所以,基金從業人員炒股,注定是將自己置于漩渦之中。
不過,盡管基金從業人員炒股是非多,但因為法律不禁止,因此有的基金公司采取備案制加以管理,為使基金從業人員的個人投資遠離“老鼠倉”。筆者以為,信息透明化很重要,有必要做到“三公開”。
一是賬戶公開。基金從業人員的炒股賬戶以及配偶、家人、利害關系人的炒股賬戶都需要由基金公司進行備案登記。二是投資過程公開。基金從業人員買賣股票情況要定期向基金公司提供,作為事后的備查。三是基金從業人員的炒股信息要進行公開披露。比如在投資基金披露其季報或年報時,同時披露基金從業人員個人投資情況,如每只股票的交易情況、盈虧情況,重點持倉情況等,以此接受廣大投資者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