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銀監會在金融監管部門中率先進行了監管框架的調整。此次監管架構改革的核心之一就是,放開市場準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這一方向不僅有助于加強監管的專業化建設,有利于將監管資源從事無巨細的產品管理中抽離,回歸到機構監管的本質,更是通過“壯士斷腕”的自我削權,為金融市場的創新發展預留出空間。
中國已經達到中等收入水平,中國的金融市場,尤其是財富管理市場,雖然起步不久但也發展迅速。從2004年首款銀行理財產品問世,銀行理財產品的發展已經走過十個年頭。尤其自2010年開始,銀行理財產品快速增長。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銀行理財產品發行數量超過1萬款,2011年,銀行理財產品規模突破10萬億,高達16萬億元。2014年上半年,全國498家銀行發行并登記了理財產品,存續產品51560只,總規模12.65萬億元。
隨著財富管理市場的發展,監管部門也相應出臺了諸多的監管政策和規章制度。早在2005年,銀監會即頒布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不久前,銀監會還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征求意見。
財富管理市場的快速發展,不僅僅對市場參與者提出了考驗,也對監管機構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既往針對金融產品的產品監管已經不能適應爆發式增長的“新常態”,需要監管部門積極改革監管構架。
一位監管機構的領導表示,銀監會的監管構架改革是一場“自我革命”。這次改革的核心之一就是簡政放權,清減下放行政權力,還權于市場,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在監管構架改革之后,對于金融產品的管理,諸如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信托公司設立的信托計劃,以及各類機構設計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等等,將由過去的審批制改為報告制。
以銀行理財產品為例,過往發行的理財產品都需要創新部審批,這一審批提高了監管成本,降低了企業的創新效率。對于信托計劃,原有非銀部的審批一方面成為監管對市場的背書,另一方面也加大了機構的剛性兌付壓力,削弱了金融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在資產證券化產品方面,改革后將僅審核發行人的資格,而取消了對產品資產包的開包檢查等等。這些都將激發機構的創新動力,提高創新效率。
對于P2P、擔保和小貸等領域,新設立的普惠金融部,并未落入部門攬權的窠臼,只是給相關領域提供業務政策和監管協調職能。這些機構的監管主體更多還是地方政府,這種分層級的監管構架設計,無疑將有利于行業的發展和監管的效率。
對于信托業而言,行業經歷了5次治理整頓,直至2007年銀監會開始分類監管、換發金融牌照,其后才走上了蓬勃發展的道路。截至去年3季末,信托業資產規模高達12.9萬億元,在金融行業中穩居第二。這次監管框架改革,銀監會把對信托的監管職能從非銀部中抽離,設立信托監管部。這一新設部門將從原來繁瑣的產品審批中抽身,精力將更多地放在如何規范信托業的穩定可持續發展。以一種更加超脫的方式履行監管職責,無疑也更有利于信托行業的發展創新。
當然,產品準入的審批制改為報告制,并不意味著監管責任的淡化,監管部門同時將強化機構監管,強化事后事中監管。管好發行人才是抓住了監管的“脈門”,才能真正做到金融市場的“買者自負”、“賣者有責”,才能打破剛性兌付的惡性循環,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率,也才能真正促進財富管理市場的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