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閉幕的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會議上,“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被列入2015年主要工作任務。這項早在1987年即被列入討論的重大改革,終于邁出了中國通往“星辰大海”征途中的重要一步。
存款保險制度,顧名思義就是“給銀行上保險”。銀行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萬一發生銀行破產等金融風險,存款保險基金可以用來向儲戶償付被保險的存款。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相當于使銀行有了“兜底”,從而更大膽地去進行高風險業務。
存款保險制度源于20世紀30年代初的美國“大蕭條”。這場經濟危機使美國約9000家銀行破產,14億美元存款人間蒸發。為了挽回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銀行法》,建立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目前,這家公司為美國近萬家銀行和儲蓄信貸機構的8種存款賬戶提供每戶限額10萬美元的保險,覆蓋全美九成以上的儲戶。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后,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清理整個銀行體系的資產負債表。二是將存款擔保的范圍,從傳統的存款有控制地擴大到賬戶和債券,使銀行機構能夠低成本地獲取流動性,避免了危機擴大化。三是參與改革重要金融機構,避免了系統性金融機構的倒閉,導致各種金融合約的中止,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
在成熟的存款保險制度架構中,“為存款提供保險”功能雖然基礎,但只占其實際作用非常小的一部分,而由這個基礎所帶來的其他功能才是主要部分。在高度市場化的金融體系中,銀行只是參與者而非“莊家”,整個金融系統應該被看作一個動態的“生態系統”。由此,負責金融安全的監管機構與銀行之間的關系絕非官僚體系中的上下級,而是市場上的“工商局”與“商戶”。中國的金融體系市場化是大勢所趨,監管機構也不可能再延續“上下級關系”的監管方式,建立適應當代金融生態系統的監管方式勢在必行。
當代金融體系中,證券化市場發展迅速、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銀行機構業務模式復雜并與金融體系中其他金融機構高度關聯,一旦發生金融風險,其擴散模式主要不是“銀行擠兌”模式,而是“傳染病暴發”模式。此外,從各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和利率市場化的時點看,大部分國家存款保險制度在利率市場化之前或者利率市場化加速過程中建立。
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及時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就是必要的。存款保險制度是國家對存款提供保險,而不是國家親自擔任居民存款的管理人。一旦發生金融風險,存款保險制度將與現有監管機構分擔不同角色、共同發揮作用。現有監管機構將發揮“警察”作用,而存款保險制度將發揮“消防隊”作用,堪稱現代金融安全網的重要制度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