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先后放開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下放1項定價權限。這意味著我國價格改革朝著市場化的方向又邁出重要一步。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價格改革再次發力,將給進入新常態下的我國股市提供新動力。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
在我國價格改革的歷程中,曾出現過幾次物價飛漲的情況。因此,公眾容易將價格改革與“漲價”聯系起來。有這種感覺的,不只在民眾中廣泛存在,在政府部門中同樣也存在,認為經濟社會發展了,適當漲價會促進發展。在計劃經濟向市場化過渡的特殊時期,有這種思維無可厚非,但在全面推進市場化改革中必須破除這種既往思維。
筆者認為,價格改革不能與漲價劃等號,應分步驟、分階段推進,并要注重與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等政策相互配合。價格改革是為了切實形成一種由市場需求定價、“有升有降”的合理價格機制。市場機制能發揮作用,即使價格改革后,一些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漲起來,也會有跌下去的時候。相反,如果市場供給方在市場中處于強勢地位,阻礙了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價格漲起來就落不下來。
筆者認為價格改革,首先,要抓市場化定價,著眼價格本身,要盡早形成公開透明的市場化定價機制。可以肯定的是,按照市場化方向推進新一輪價格改革后,政府定價的商品范圍將進一步縮小,這有利于維護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合理的價格信號促進市場化競爭,撬動社會資本投資,推動轉方式、惠民生;其次,維護良好價格秩序。在更大程度讓市場定價的同時,要完善監管措施,為市場主體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堅決依法查處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當前我國CPI、PPI數據低位運行,國際大宗商品市場的輸入性價格也在低位,正是價格改革的“窗口期”。只有抓住機遇,真正向市場化方向邁進,才能釋放更多的改革紅利,這必將更多轉化為中國經濟發展的新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