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管理辦法》結束了29天的公開征求意見,這是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從內容上看,其許諾的9項基本公共服務、6項便利無疑是進步。但居住證能否改變中國2.45億流動人口的生存現狀,尚有地方、部門利益要協調。
堅硬的戶籍制度之外,摸索以普遍的居住證制度來打破固化的利益壁壘,用以承載巨量流動人口的權利和福利,這顯然是值得肯定的破冰之舉。若能漸次推開,就像《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所說的那樣,推廣到全國所有的省區市,必將是流動人口的福音。
不過現實地看,鑒于國內各地經濟發展、政策剛性的不均衡,似乎也不能過于樂觀。說到底,戶籍改革的關鍵還在于公共服務能不能普惠,戶口本也好,居住證也罷,祛除了附著其上的權利與福利,只是一張薄薄的紙片而已。若不能真正落實公共服務,則熱熱鬧鬧的居住證制度,恐有“畫餅充饑”之嫌。
從目前列入承諾的9項基礎公共服務看,其所涵蓋的范圍很廣泛,醫療、社保、教育、就業、文體等均有涉及。但是,具體服務的內涵,則相對較為含糊。以“免費接受義務教育”為例,具體的情況就千差萬別,比如,這一“免費”指的是基本的“有學上”,還是可以平等接受駐在城市相對優質的義務教育資源?還有,教育與考試其實是一體的,若不能在駐在城市參加中考、高考,那么這一條款的誠意顯然大打折扣。
再以“平等享有勞動就業權利”為例,也不樂觀。每到年根兒,讓進城務工人員和當地政府最頭疼的,即是欠薪難討痼疾。這算不算就業應該享有的平等權利?至于社保、醫保、住房公積金等需要駐在地政府拿出真金白銀配比投入的大項,現實情形更不樂觀。大多漂在大城市的青年,盡管年歲漸長,卻很難獲得與當地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服務。指望這樣多年累積起來的不公平,通過一紙居住證就完全化解,并不現實。這不僅需要城市政府真正轉變觀念,承認外來流動人口的價值,還需要駐在地民眾的理解。
與政府的決策猶豫相比,打消原住民的疑慮似乎更不容易。無論這種疑慮是否理性,但畢竟關乎一個群體的利益,原住民也有表達的權利。問題是,若是城市政府依然懸而不決,一旦聽任這種情緒化的爭吵演變為原住民與流動人口的利益對壘,良好的制度初衷很可能會在無休止的牽扯中消耗掉。
因此,落實流動人口公共服務已成當務之急,地方政府必須明確居住證改革乃是政府覆蓋公共服務的職責,不應該有任何游移。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流動人口不僅部分改善了自身處境,而且也極大地推動了中國城市的整體性繁榮,這是不爭的事實,現在到了通過反哺這一人群以催生新的驅動力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