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油價“十連跌”之際,國內成品油消費稅卻迎來“兩連漲”:繼11月29日上調成品油消費稅之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12日聯合下發通知,自12月13日起再次上調汽、柴油消費稅,汽油每升提高0.28元,柴油每升提高0.16元。
對于此番漲稅動作,官方和民間存在多種解釋和猜測。官方解釋集中在促進節能減排、調整能源消費結構等宏大目標;而民間輿論則大多猜測,政府是欲借國際油價持續下跌之際,借助“痛感”最低的“窗口期”,達到增加稅收的目的。
分析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綜合影響,上述分析和猜測都不無道理。首先,國際原油價格經歷十連跌之后,已經跌至近乎“腰斬”的60美元左右。而按照我國現行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原油價格聯動的定價機制,我國成品油價格必然隨之大幅下調,近年來相對穩定的能源需求結構和消費心理預期也將隨之面臨極大沖擊。一個最簡單的例子:由于成品油價格長期高位盤桓,機動車市場逐步形成了對小排量汽車的消費偏好,公眾的出行選擇也在一定程度上因油價的上漲而有所改變,輿論長期呼吁而未能實現的綠色消費觀念,卻在價格杠桿的調節下悄然實現。而如果成品油價格長期穩定在目前的低位,則這種剛剛形成的消費習慣,很可能再次出現不利于節能環保目標的改變。
汽車消費只是我國能源消費中的冰山一角,其他更多生產領域的能源消費結構,也可能隨著成品油價格的暴跌,而出現不利于節能減排目標的改變。
針對這種變化,以提高消費稅的方式部分對沖成品油價格的波動,確實會在一定程度上穩定能源消費結構和預期。
而從更長的時段分析,我國整體能源消費結構中,始終存在對煤炭、石油、天然氣等不可再生能源的過度偏重和依賴。這種不盡合理的能源消費結構,既不利于節能減排的發展趨勢,未來油氣價格出現上行波動時,我國經濟發展也將面對更大隱患。為此,借助原油價格持續下跌的“窗口期”實現能源結構的調整,也有一定的道理。
按照現行《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國務院有權決定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但成品油消費稅的調整事關社會經濟整體發展,并將直接影響公眾日常生活。因此,財政、稅務部門經國務院授權,擁有依法調整消費稅的權力,卻更有向公眾充分解釋稅率調整的目的、意義,及合法性、合理性的責任和義務。
依法征稅乃政府的法定權力,面對政府在合法范圍內作出的任何稅收政策調整,公眾都能接受,但越是這樣,政府在行使稅收權力時越要慎之又慎,避免對公眾利益的“依法傷害”。而最低限的要求,則是必須公開而坦誠地向公眾解釋稅收調整的合理性,力求打消公眾的疑慮,得到公眾的諒解。只要稅收調整確實出于正當目的,便沒有對公眾講不清的道理。反之,當公眾只能一次又一次地被動接受無可更改的既成事實,公眾的疑慮、不滿和各種猜測,便只會越積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