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昨天(4日)起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和建議。居住證制度直接關乎城鎮化質量,關乎城鄉一體化融合的緊密度,影響進城務工人員及家屬子女能否在異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左右著人們對社會進步的評價態度和情感。社會各界當主動行使表達權、參與權,為這個國家級法規的最終定型積極建言獻策。
居住證制度緣起于二十多年來多個地方的探索試點。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花錢購買藍本(印)戶口,到暫住證制度和居住證制度,再到居住證的“福利含金量”逐步向戶口本看齊,每一步都是社會進步的真切反映,都是深化社會改革結出的真實成果。現在,《居住證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意味著各地試行多年的居住證制度,將由地方性制度升格為國家制度,一旦《居住證管理辦法》正式頒行,地方政府對居住證制度就不能再作“選擇性使用”,而必須無條件施行。
根據“征求意見稿”,居住證持有者享有的基本權利大體如下:在居住地享受免費義務教育、平等就業、參加社保醫保、繳存提取使用公積金、法律援助、計生優待等法定權利;依法在居住地享有辦理入境證件、機動車登記、申領駕照、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等便利;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職教育資助、就業補貼、住房保障、基本養老保障、社會福利、居委會選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與高考等權利。
常言道“手心手背都是肉”,但“手心肉”與“手背肉”畢竟有著客觀的差別,居住證與戶口本在權利主張和權利保障上,終究存有一定的差距。就現狀而言,譬如居住地的保障房工程、城鎮低保救助金、失業救濟金、城鎮居民養老個人賬戶、基本醫保個人賬戶內定期打入的財政補貼資金等現實的福利性收益,持戶口本的居民皆可直接享受或申請享有,持居住證的常住人口卻還不能享受和享有。就是在《居住證管理辦法》頒行后,這一不公平也無法在短期內完全消除。這二者之差別,與其說是現實社會的福利歧視,不如說是歷史遺存的調整和不合理現象的最終消解都需要時間,而非僅憑改革勇氣就可一蹴而就。
舉例來說,由于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構建是一個由點到面、由個別到普遍的過程,各地個人養老賬戶內的地方財政補貼,從數量到補貼起始年份都大不相同,就在一省一市之內,有的也相差甚大。這種差距不能一概以公平標尺加以度量和抨擊,因為各地對養老個人賬戶補貼之有無,補貼標準之高低,受各地經濟發展階段、發展水平和財政收入直接制約,在短期內無法找到各地都能接受的辦法來填平歷史積累的差距之前,全國統一的社會養老個人賬戶很難建立起來,居住證持有者要在常住地一步到位享有與戶籍居民相同的基本養老待遇,必然是一個逐步到位的過程。
居住證不同于戶口本,“征求意見稿”為居住證如何變成戶口本專門寫了一章,不同級別的城市,“證變本”的條件授權縣以上政府根據當地實際作動態性掌握。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證變本”的條件十分苛刻,大多數省會城市的“證變本”也頗不容易,這并非《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者的保守所致,反而說明他們保持了足夠的清醒。大城市與特大城市,受資源稟賦、城市承載容量、可用土地極限等多種自然條件制約,適當控制人口總規模,是維持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可持續的必然要求。
改革時來急,估計《居住證管理辦法》正式頒行就在明年開春。不過,通讀“征求意見稿”全文,發現其中對政府責任的認定過于籠統、原則和單薄,政府具有的自由裁量權和自我解釋權太大,受到的硬約束則太少太小。我們認為,這一塊是最終定稿前尤其需要認真斟酌、修改、強化和細化的關鍵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