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長江中下游部分地區岸線資源亂占亂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等情況隨處可見。一段時期以來,長江沿線一些港口企業和項目業主跑馬“圈地”“圈水”建碼頭,部分地方通過“賣岸線”引項目、求發展,把岸線資源當作“唐僧肉”。
岸線資源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更是一種公共資源。然而,包括長江在內的很多江海河流的岸線資源,長期以來被一些權力和資本之手肆意分割,有的變成了商業碼頭,有的變成了房地產項目,有的變成了權力部門的培訓基地……在亂占亂用的過程中,岸線資源的公共屬性不斷褪色。
公共資源不是不可以開發利用,但岸線資源的開發利用存在多種問題,比如說,過度開發、亂開發亂利用,尤其是沒有體現出公共資源的屬性。筆者以為,公共資源開發利用至少應遵循三個原則:一是合理開發;二是有償利用;三是開發利用要讓公眾參與決策。這樣才能確保公共屬性。
所謂合理開發,就是要把岸線資源開發利用的相關事項全部納入法治軌道,根據制度要求進行科學規劃和利用。根據2004年1月1日實施的《港口法》規定,港口岸線使用實行許可制度。但是,《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直到2012年才出臺實施,這就給了某些人亂占亂用岸線資源的機會。
除了制度滯后,岸線資源開發利用還缺少缺乏統一規劃和管理。每一條岸線資源不僅涉及很多省市區,而且在各地還涉及海事、港航、交通、水利、國土、航道、環保等多個部門,這必然增加了統一規劃和管理的難度。但如果進行“頂層規劃”,并理順體制機制,岸線資源的開發利用也不會是一鍋“粥”。
所謂有償利用,就是除公共碼頭等公共場所之外的岸線資源,在進行商業開發利用前,開發者必須根據岸線資源的價值,支付相應的費用,這樣可以壯大公共財政保障公共支出。但實際情況是,有的地方制定了岸線有償使用制度,有的地方還沒有。即使有的地方實行有償使用,但交易過程卻不公開透明。
毫無疑問,包括岸線資源在內的公共資源,關乎公眾利益,應該在制定制度、制訂規劃、有償使用交易等環節中,讓公眾參與其中,建言獻策或者進行監督。遺憾的是,公眾沒有機會參與相關工作。而今天出現的岸線資源亂占亂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等亂象,根源之一就在于缺乏公眾參與。
因而,首先要摸底調查清楚究竟有多少岸線資源淪為“唐僧肉”。媒體只列舉了長江中下游部分地區岸線資源亂占亂用的例子,實際上,有江海河流的地方大多存在類似問題。只有在摸底基礎上才能有效監管。其次是完善相關制度。鑒于地方制度呈現“碎片化”,應統一立法。另外,應統一規劃,理順監管體制。
顯然,岸線資源種種亂象,最終損害的是公共利益,一些地方政府濫賣長江岸線資源,似乎在為地方財政做貢獻,但由于缺少統一規劃和公平交易,客觀地說是在賤賣公共資源。所以,必須早日、系統治理岸線資源開發利用亂象。
當然,岸線資源僅僅是諸多公共資源的一種,到底還有哪些公共資源像岸線資源一樣淪為權力與資本的“唐僧肉”,不僅值得媒體去發現和調查,也需要國家有關方面拓寬監管監督視野。總之,任何一種公共資源都不能隨便成為少數人的私利,都必須在法治軌道上,在陽光下合理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