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反腐效應的發酵,房地產也成了“高危行業”。據媒體報道,在廣東、湖北、重慶、四川、云南等地,僅今年被公開曝光牽涉官員落馬案的地產商就超過10個。報道援引了深圳一位房地產行業從業者的話,“基本上只要有官員落馬的地方,就會有地產商被牽出來”,“在反腐高壓態勢下,地產成了高危行業,令地產商坐立不安,隨時都有可能出事,導致有些地方小房企對依靠關系拿的地,不敢動工開發”。
對于土地腐敗和房地產開發領域的官商勾結,已經有太多具體案例向公眾做了展示。被稱為“影子地主”“地產大佬”的廣州原副市長曹鑒燎于今年7月落馬,隨后的各種新聞追蹤顯示,他的土地斂財涉案金額近三億元,“兩地產老板涉曹鑒燎案滯留境外”。幾乎與此同時,洛陽市原副市長郭宜品與當地房地產商“組團”失蹤,引發了當地充滿黑色幽默的地毯式追捕。
如果說在改革的過程中,許多領域都形成了自己的利益集團,土地流轉、審批、開發領域的利益集團則是最具典型性的一個。它清楚地展現了利益集團的兩個特征,一是權力和市場結盟,一面通過權力獲得公共資源,一面通過市場變現;二是完成了權力對市場的規制和主導,剔除了市場的公平性規律,保留了市場的私人化收益,最終導致市場的附媚和扭曲。除了對市場本身的破壞性改造,這個過程還助推了土地財政的惡化和房地產泡沫的擴大,常常直接或間接引起征地糾紛、補償矛盾、群體事件,從而影響社會穩定。
可以說,官商聯盟的出現,是市場經濟不完善的結果,房地產領域的官商同盟就是典型體現。這其實意味著,當前,除了以房地產項目為抓手進行反腐的作為之外,還應在根子上拆解這種官商同盟,從根本上遏制他們的結盟沖動。
拆解這個同盟,意味著重塑權力倫理和市場環境,其目標的達成和中國改革的程度和效果是同步的,肯定不能靠哪個專項改革一招制敵。但對于眼前能夠做到的事情,曹鑒燎的案例或許可以給出一些啟示。曹鑒燎任增城市委書記時,手握“三舊改造”項目的審批權,“符合政策的項目,他可以壓著不辦”,直到“所有人主動或被動地和曹鑒燎在地產行業中的代理人達成合作意向”。審批權力的高度集中,一把手決策的家長化,都使得官商聯盟獲益的沖動能輕易找到出口。只有先改變這種現狀,才能為治本的改革贏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