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三個月的征求意見,中國證監會10月24日正式發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和《關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決定》。
在同一天舉行的證監會例行發布會上,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表示,這次修改主要是以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為理念,簡化和減少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行政許可,進一步加強對上市公司的事中事后監管。
應當說,這樣的出發點是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也是符合依法治市發展方略的。尤其在借殼上市問題上,新辦法要求執行與IPO等同的要求,且明確強調,創業板企業不可借殼上市。
在過去的借殼上市中,各項規定與標準明顯低于IPO。因此,借殼上市也就成了許多企業追求的目標,從而引發一系列的矛盾和問題,并帶來很多的暗箱操作與腐敗問題。更重要的,由于借殼上市標準與要求較低,讓許多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了市場,使市場的整體質量始終難以提升。
新規提出借殼等同于IPO的標準與要求,是想致力于堵塞這方面的漏洞,避免借殼上市繼續成為某些企業鉆空子的平臺。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能并不會那么簡單,特別在某些關鍵的細節方面,可能會存在著讓上市企業與機構等鉆空子的問題。因為,對借殼上市的企業來說,滿足發行條件是比較簡單的。實際操作過程中的交易行為如何規范,值得關注。
事實上,借殼上市之所以如此緊俏,還是與IPO的步子太慢、門檻過高有關。如果管理層將上市門檻降低,把監管加強,企業進得去不一定活得下,可能對企業的約束力就會大大增強,那些濫竽充數者,就不敢隨便進入股市了。尤其是需要花大代價買殼的企業,就會好好掂量掂量了。
所以,對此次證監會出臺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在表示贊賞支持的同時,更希望證監會能夠從長遠利益出發,降低上市門檻、擴大上市容量,從根本上解決上市資源緊張的問題,讓借殼不再成為緊俏貨。那么,因借殼而滋生的亂象也會大大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