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云:進退有度,左右有局。反之,進退失據,則進退維谷。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律與之契合,隨著新股發行在注冊制改革道路上邁進,作為其“標配”的市場化退市也在小步快跑,在主動退市、強制退市和投資者保護方面補齊短板。
歷經三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之后,證監會正式發布退市新政,堪稱A股史上最嚴。若拿退市新政與以往規定逐條對比,前者之“新”并非新在另起爐灶,而是新在對舊規的逐條完善。好比一張捕魚的網,由于退市舊規網線太細、網格太疏,導致早該退市的上市公司一次次成為了漏網之魚,停而不退現象屢屢發生。現在,退市新政加粗了網線,織密了網格,再起網時,渾水摸魚之流則難僥幸逃脫,績差公司的不死鳥神話亦將難以為繼。
縱觀本輪退市制度,不僅對退市情形做了全面細化,包括主動退市情形7種和強制退市情形20種,而且明確建立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同時,差異化安排,周延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例外情形,并列入股東表決機制,新設立“兩個三分之二”規則。這一系列完善退市制度的改革方案,在“人情、市情、國情”等壓力中得以迅速實施,顯示出監管層志在凈化市場環境,遏制績差股、殼資源炒作,保護中小投資者,實現公司價值合理回歸的信心,也表現出改革者革故鼎新、懲劣去弊的施政意志與執法勇氣,大慰投資者之心。
但仍需強調的是,我國退市政策在實施過程中有其特殊性,以往多次退市改革效力大打折扣,表面上是制度建設的落后與缺陷,實質上是各方利益主體長期博弈的結果,尤其牽涉上市資格取消,由于利益調整幅度太大,成為改革的深水區、執法的攻堅地。
要在退市道路上見真章,除了政策層面的規則指引外,還需要包括地方政府在內的多部門通力協調,嚴格執行退市制度。毋庸諱言,上市公司退市的一大阻力來自地方政府,因為不少上市公司既是地方政府低成本、便利的融資渠道,又是地方政府的政績工程和面子工程。在這一背景下,就需要堅決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轉變地方政府職能,讓看得見的手別再干預市場在資本市場中所起的決定作用,并對公司資產的會計處理進行改革,堵住違反市場規則注入資產造成的漏洞。
此外,相關部門還應盡快設立投資者維權補償基金,完善集體訴訟制度。當成熟的退市制度、嚴厲的事后追責、緊密的司法銜接以及有效的注冊制度形成一個閉環時,吐故納新的機制才算真正建立起來,資本市場方可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