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監會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禁止商業銀行采取高息攬儲吸存等方式違規吸收和虛假增加存款,要求商業銀行從根源上約束“沖時點”行為。可以說,三部委推出的存款偏離度監管政策是劑猛藥,擊中了當前商業銀行存款競爭亂象的要害。
三部委力推存款偏離度監管是在當前商業銀行存款大起大落背后下,不得已而為之的。同時,也正好反映出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流動性和資產負債管理的擔憂,更暴露了存款監管新軟肋;正是由于偏離度考核指標缺位,才導致商業銀行存款“沖時點”行為曠日持久,無法剎住,成了一種頑癥。這種頑癥其實也是一種瘟疫,具有極高傳染性和危害性。近年,商業銀行每到月末、季末存款“沖時點”行為已成了一種公開秘密,一方面影響了金融統計數據真實性,誤導了央行貨幣信貸決策,極不利于國家宏觀調控。另一方面,存款“沖時點”往往會導致存款大幅波動,極易誘發銀行流動性風險;問題尤為嚴重的是,相互間通過各種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了正常存款市場,推高了銀行融資成本,也直接抬高了社會資金成本,加劇了實體經濟融資貴困局,更使企業融資貴成了一個無法解開的“死結”。為此,存款偏離度監管考核指標,無異于給眼下商業銀行樂此不疲的存款“沖時點”游戲當頭棒喝,一定能起到較大震懾力。
監管當局在維護銀行存款競爭秩序上可謂煞費苦心,尤其在防范商業銀行存款“沖時點”上積累了一定經驗,將存款從月末統計上升為存款日均統計,已為整個存款偏離度監測體系的構建奠定了扎實基礎,是對確保存款穩定增長的科學制度設計的繼續深化。因為,存款偏離度監管指標列舉的不允許采取高息攬儲吸存、非法返利吸存、通過第三方中介吸存、延遲支付吸存、以貸轉存吸存、以貸開票吸存、通過理財產品倒存、通過同業業務倒存等八種方式違規吸收和虛假增加存款,非常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規范商業銀行競爭行為具有較強約束力,對商業銀行規范開展存款競爭必將起到較大推動作用。對超過量化考核指標上限的,銀監會、央行、財政部等三個部門同時采取包括降低監管評級、績效評價扣分、暫停相關準入事項、對主要負責人監管談話等綜合嚴厲懲罰措施,對遏制存款“沖時點”行為具有更大威懾力。
存款偏離度監管考核指標雖從制度源頭上為存款“沖時點”進行了嚴密制度設計,但在筆者看來也只不過是一種權宜之計,難以持久發揮功效。因為在商業銀行現有經營競爭模式之下,偏離度監管指標會被商業銀行想方設法,用更多“高明”的“拉存”手法,將其消弭于無形。因此,要從根本上扭轉存款市場亂象,還得通過加快銀行經營發展方式轉變和利率市場化改革步伐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