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中國經濟增速回落、房地產價格高處不勝寒、地方債務秋風瑟瑟、實體經濟結構轉型之際,高昂的融資成本成了阻礙經濟發展和流動性有效配置的攔路虎。國務院三令五申要求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并采取定向降準等方式來緩解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的矛盾,但效果似乎并不理想。7月份的信貸數據和社會融資規模不增反而大幅下降,銀行放款的意愿并不強烈。在這一背景下,國務院印發《關于多措并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國十條”)來督促和明確各個主管部門的責任,旨在落實和解決企業融資成本高的問題。“國十條”的內容針對性很強,而且每條都提出具體要求,如果能夠逐一落實,企業融資成本高和融資貴的問題會有所緩解,但未必能治本,要想治本就不能簡單地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需要推動中國金融體制全面深化改革。
其實,“國十條”也已明確指出:要解決企業融資成本高的根本出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此舉核心在配套改革,目前“一行三會”分業監管框架下,各主管部門沒有形成有效聯動和合作。金融理財產品往往都是跨行業設計、層層加碼、相互抬價,經常以創新之名繞開單一部門監管,從而風險和成本進一步抬高,導致實體經濟拿到手的錢被層層加碼,企業融資成本自然高企。要根治這種矛盾,壓縮資金鏈條,就必須要加快監管體制改革,建立統一協調和混業監管的框架迫在眉睫。
其次,應盡快推動金融改革,規范同業拆借市場,信托、銀行理財和委托貸款等行為,縮短資金鏈條,降低固定收益率,減少資金在金融機構空轉,降低全社會的融資成本,只有基準下降之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才有可能下降。
實體經濟資金成本高企的原因主要來自利率管制和資金錯配。如果存貸差長期存在,大企業與小企業貸款在缺乏風險定價的情況下,銀行自然選擇大企業。雖然國務院三令五申、央行一再定向降準,但商業銀行并不積極,銀行在“三性原則”面前自然會設置障礙刁難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這種歧視性和擠出效應自然會提高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和融資難度。吊詭的是,商業銀行等卻在高利息誘惑下想方設法給融資平臺、房地產和“兩高一限”提供資金,除了信貸,還通過資金池、理財產品、同業借貸等方式籌集資金來幫助這些很有可能還不上錢的企業“借新還舊”。
第三,應進一步規范和抑制金融同業拆借市場過度擴張,讓同業拆借回歸頭寸調劑的本源,而非以此層層加碼各類固定收益類產品。如果壓縮了同業拆借的規模,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再搞資金空轉的借貸游戲和規范經營,同業拆借、固定收益類產品利率自然下降,全社會融資成本才會出現下降。
第四,應該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和互聯網金融,引入多元化的市場競爭,提高金融服務質量和層次,改變目前金融行業的盈利發展模式,實現先普后惠,側向降低社會融資成本。
第五,應該提高社會誠信和違約成本,同時要擴大和完善信用擔保機制。除了要擴大小微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這次“國十條”里有一個非常好的提法就是要大力發展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的保險產品,采取“保險+信貸”的方式來打消商業銀行的風險顧慮,這樣的制度安排會促使商業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貸款規模,進而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
第六,應該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和私募股權市場,擴大直接融資比例,這條路是緩解小微企業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根本途徑,銀行的基因注定不可能為這些不確定的小企業去冒險,沒有進入成熟期的企業必須要依靠VC、PE,讓風險與收益對稱起來,創新型企業、小微企業融資來源多樣化之后,融資成本自然會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