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審計署最近聯合發文,決定從8月至10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此次專項治理的范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各部委,各人民團體,重點是納入預算管理或有財政撥款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近日大連風景區的一些奢華培訓中心就受到了各方關注,人們關注的一個重點就是這些奢華費用的來源問題。其實,林林總總的“培訓中心”都與隱性福利與部門“小金庫”相關。沒有部門“小金庫”或向企業攤派的話,這些“培訓”的費用將是無根之木。另外,小金庫的用途還在于,它的存在使一些部門出國考察的費用有了保證,并且此前也報道過,有的部門出國行程也會臨時改動,去了一些與考察內容關聯不大的景點,或增加去其他國家的行程。此次,中央啟動專項行動嚴管奢靡之風,治理小金庫行動也專門提出今后要嚴格監管這些出國考察項目,擅自增加出訪國家,及擅自提高出國標準等。
小金庫治理等嚴肅財經紀律的工作是我國反腐敗工作的一大重要組成部分,它與財政制度改革密切相關。大大小小的“小金庫”從何而來?它們正是獨立于財政預算之外的,來源可能是各部門截留、創收,抑或是向下屬企業攤派等。“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
此次專項治理比以往任何專項行動的范圍都要廣,它不僅限于以往在審計報告中審計出來的那些部委“小金庫”,而是將范圍擴大至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中央部委、人民團體,及有財政撥款的單位。在國企反腐工作進行了一段時間后,嚴肅財經紀律的專項治理工作或許也將成為今后反腐工作的一大重點。
中央專項治理的決定是非常及時和正確的,其作用與效果也將是非常凌厲的,會在一段時間內抑制住各種小金庫的各種不當開銷。當然,長遠而言,應盡快推進財政制度改革,在預算與決算環節,加大對各部門、各省市自治區及人民團體的財政預決算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加大透明度將是不二法門。此前,曾有一些地方和部門在網上公開過其開支,人們尤為關注的三公開支那部分通常語焉不詳,這部分開支細目應及時公開,這才是一種硬約束。
據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分析,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在內,如以寬口徑計算,我國每年發生的“小金庫”資金總額或在1000億元以上。可見,小金庫的治理迫在眉睫,因為反腐工作是一項系統工作,如果只是堵住了一個口子,而另一個口子卻仍然開著,那么就會影響反腐工作成效。
總之,治理小金庫需同時推進財政制度改革。最終,如果這些偉大的改革都能卓有成效,那么將會有利于我國政府轉型,政府與市場邊界在這些改革中會不斷趨于清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