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用時難上加難,挪用時卻易如反掌,但凡有其他可能,恐怕沒有人愿意把自己的血汗錢放在如此不靠譜的地方。不過,盡管取用還不如挪用起來方便好使,但如此匪夷所思的現象,現實中卻堂而皇之地存在,而且幾乎人人都在劫難逃。無論甘心也好,不甘心也罷,只要你是公積金的繳存者,都不得不承受并容忍。公積金何以陷入“取難挪易”的悖論,倒是更加不可思議。 事實上,盡管公積金有著明確的個人賬號,其權益歸屬也毫無疑義。然而,對于權利人而言,卻更多只有繳納公積金的義務,而很難獲得權利人所應有的權益。且不說公積金的賬面回報連存款都不如,取用更不得不接受無比苛刻的限制條件,甚至連自己名下的公積金是否安全,有沒有被挪用,也完全無從監控,只有聽天由命。當公積金與權利人的權益漸行漸遠,遭挪用時卻毫不含糊,甚至毫不設防,公積金制度與其初衷的背離,顯然已不言而喻。 不可否認,有著互助性質的公積金,對其支取條件設定限制,要說也不難理解。否則的話,如果公積金完全成為存取自由的個人存款,其互助功能恐將無從實現。不過,這顯然不是將權利人的權益順手牽羊,甚至將公積金當做“唐僧肉”,挪用成“小金庫”的理由。而尤為吊詭的是,既然連權利人的支取都受到嚴格限定,對于公積金的“監管”按說本該是小菜一碟,主人取用尚且不易,外人想要擅自挪用,也更應無縫可鉆才是。 然而,嚴苛到讓權利人都難以享受權益的公積金支取規則,卻并未保護到權利人的權益,反而在面對公然的挪用行為時完全失效。與其說這暴露了公積金的“兩面性”,甚或僅僅歸咎于公積金監管制度的漏洞,恐怕還并非事實的全部。公積金之所以陷入“取難挪易”的悖論,其背后邏輯路徑倒是始終如一、并不矛盾。無論是“取用難”,還是“挪用易”,歸根結底都是公積金權利人權益失位的表現。正是由于作為公積金的權利人,卻在公積金管理上毫無發言權,更無緣充分參與對公積金的監督,游離于權利人權益之外的公積金,要不跑偏,倒是奇怪了。公積金只防“權利人”的荒唐一幕之所以能上演,也就并不意外。 相形之下,新加坡的公積金,比國內住房公積金有著更寬的范疇,金額更是早已超千億美元,但卻并未動輒遭挪用,奧秘何在呢?新加坡公積金法規定,公積金局為法定機構,財政和行政自主,公積金局由雇主代表、雇員代表、政府代表共同組成。獨立的機構設置、引入權利人參與的管理與監管模式,正是其成功的關鍵所在。 可見,面對公積金遭挪用,甚至淪為“小金庫”,僅僅強調完善公積金監管,其實并未切中問題實質。唯有在公積金的管理與監管中,真正尊重并充分體現公積金權利人的權益,并通過權利人的廣泛參與形成制約機制,公積金才有望規避“取難挪移”的尷尬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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