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采取了一系列旨在激發市場活力、實現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的改革措施,但到目前為止,效果尚不明顯,這其中原因很多,但是一個重要因素是高企的利率抑制了企業長期投資積極性。為此,未來的宏觀調控應當聚焦降息:一方面,應當適當增加貨幣量;另一方面,要通過財政預算堵住資金通往地方政府平臺的路、通過稅收堵住資金通往房地產投資的路;同時還要改善金融調控和銀行管理方式。
高利率正在限制改革成效的發揮
首先,國家放開了鐵路、能源等諸多投資領域,各地方也開出了合計近十萬億的吸引民間資本的投資計劃,但到目前為止,民營資本的進入并不踴躍,大多處于觀望,原因在于:這些項目的投資收益率低于市場利率。當前,國有企業的銀行借貸資金利率在7%左右,民營企業有抵押的貸款利率在9%左右,沒有足夠抵押的加上擔保費資金成本在12%左右,信托、私募集合債等方式的籌資利率也在10%以上。對于多數民營資本來講,無論是從籌資成本還是從機會成本,10%幾乎是最低的基本標準。在這樣一個利率水平下,基礎設施的投資收益率很難有吸引力,因為這種長期投資的資金收益率多數不會超過10%。
其次,盡管國家采取了一系列鼓勵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但至今未能顯示成效,股票市場新股發行渠道仍然不暢,新三板市場交易也不活躍,融資功能不明顯。造成這一情況的原因可能很多,但重要原因之一是信托等10%的收益率分流了高凈值人群的資金,銀行理財5%左右的收益率分流了大眾資金。有10%的信托收益率甚至更高的民間借貸利率比照,10倍市盈率的資本市場仍然難以吸引到資金。
高利率正在鼓勵資金以借貸的方式進行投資,最好是短期借貸,而不是以股權投資或風險投資等長期投資的方式進行。因此,高利率是摧毀產業升級、技術進步的資本后盾。
第三,國家希望通過設立小貸公司等民營金融機構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但是這些民間機構20%左右利率的放貸,有幾家實體經濟能夠承受呢?多數還是放給了房地產商、短期貿易等具有一定投機性質的經濟活動。也就是說,如果市場整體利率不能壓下來,當前的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無非是進一步鼓勵短期投機。
因此,如果不適時降低利率,改革的成效難以發揮出來,就像修好了渠道,但水閘不提起,活水難以引進一樣。高企的利率還進一步加大了經濟下行的壓力。在經濟下行壓力增大,企業效益下降的情況下,利息作為產業利潤的一部分本來也應當隨之下行,但是結果上行,這樣必然影響利率敏感的民間投資活動。
當前應當采取的措施
第一,要全面客觀認識當前貨幣量超發問題,適當增加貨幣投放。
利率終究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因此,要降低利率,適當增加貨幣投放不可避免。為此,對當前的貨幣超發問題應有一個客觀全面的認識。當前主流觀點認為中國貨幣超發,是指狹義貨幣(M2)超國內生產總值(GDP)。這一問題的原因極為復雜,應當專門進行分析,但是對這一問題應當由以下幾個方面的基本判斷,一是貨幣超發的基本標準應當是物價水平普遍的持續的上漲,而不應當是其他的,消費物價基本穩定、生產資料價格不斷下降情況下,說貨幣超發,至少是論據不足;二是貨幣超GDP的原因既包含經濟效益下降導致的貸款效益下降因素,也包含貨幣流通速度減慢的因素,從反經濟周期理論角度,經濟效益下降期間,放松銀根、降低利率是應當的;而貨幣流通速度下降,則必須通過增加量的投放來彌補,以保持正常生產資源流動;三是貨幣流通速度下降的情況確確實實發生了,因為貨幣量的增加最主要的體現在企業定期存款的增加方面,而不是企業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快速增加則可以從經濟結構的劇烈調整中找到原因。
要正確認識“去杠桿”和經濟發展的關系,去杠桿不能簡單壓縮信貸,而是要通過促進經濟發展、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從而增加權益的途徑實現。
第二,發揮財政預算和稅收在資金定向調控方面的作用。
實踐說明對于政府平臺融資、房地產融資來講,希望通過貨幣政策和利率手段來加以限制,實際結果并不好。表面上銀行貸款流向這兩個領域得到了限制,但是實際上從銀行出來的錢還是通過關聯交易、信托等方式流向了這兩個領域,并且這兩個領域對資金的強烈需求攪動了整個資金市場,造成利率上漲,并將實體經濟擠出資金市場。
要解決資金的結構性問題,應當有財政政策的密切配合,一是將政府融資行為納入預算范圍,并嚴格紀律,落實責任,二是對于房地產,應當通過資產保有稅手段增加資金占用成本,擠出房地產投機投資占用資金。
從這個角度講,當前,降低利率水平的條件也正在成熟,一是房地產進入回落階段,房地產登記制度、資產保有稅制度也會在不遠的將來逐步推出,因此,其對資金的吸納能力會降低;二是地方政府的財政預算改革正在進行,政府融資方式也在進行改革,過度融資將受到控制。
第三,要改善金融調控和管理方式。
一是在宏觀調控的中間目標選擇上,應當逐漸淡化貨幣量、信貸規模等數量性指標,更多地采用利率等價格型工具,增強宏觀調控對市場利率變動的敏感性;二是對商業銀行的管理方面,尊重商業銀行的市場主體地位,減少過多干預造成的信貸資金迂回問題;三是減少所謂的資質管理造成的某些銀行理財通過信托證券等領域進入實體經濟從而增加融資成本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