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最近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為財稅改革畫出藍圖:建立統一完整、法治規范、公開透明、運行高效,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可持續的現代財政制度。方案設定的時間表是,到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財稅體制改革被視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而備受重視。
當前輿論最為關注的是財稅體制改革所面臨的許多緊迫的具體問題:建立科學明晰規范的預算制度,繼續推進稅制改革,對中央與地方的事權與支出責任做出明晰的劃分,構建完善的地方債發行機制,等等。這些問題吸引了大量討論,但仍有一個不容忽視的根本問題是:財稅體制改革關乎政府權力的邊界以及政府與市場關系的厘清,關乎公民權利的實現,這些方面也應該成為財政體制最為重要的價值取向。
當然,重視公民權利思維已經體現在這次中央政治局會議的許多指示之中,如強化預算約束,建立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推行依法治稅等等。但是為了做出更好的頂層設計,應該把這些具體措施進一步整合為一種整體性的法治、制度,使財政民主成為從上到下的統一思維。現代國家治理的根本是優化對資源的配置,而稅收是國家掌握的最重要的資源。
比如說,讓設立稅種的權力在人大進一步得到落實,全面落實稅收法定的原則,這將緩解圍繞一些稅種的爭議,增進公民納稅積極性。又比如,強化各級人大對本級預算及其修訂進行實質性審批和監督的權力,這將大大減少財政資源的濫用。再比如,在稅收征管方面重視納稅人的程序權利,讓納稅人真正得到國家主人翁的待遇,這將促進征管向著納稅人主動申報方向轉變,大大降低行政主導模式之下的征稅損耗。
在現代,財稅關系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社會契約”中最為重要的一環,直接關系公權與私權的界分,而現行財稅制度通常更多把財稅理解為管理和調控的手段。只有轉變這種思維,才能構建健康并具備公信力的財政體系,并讓財政的其他功能,如輔助經濟調控、調節公共事務、增進分配公平等更充分地發揮出來。
其實,財稅體制改革雖也千頭萬緒、錯綜復雜,但因其相對技術化專業化,推進的阻力也相對較小,還能大大助力其他領域關系的理順。當前的財稅改革要為地方債、房產稅、央地財政關系等迫在眉睫的現實問題尋找出路,但更重要的是要明確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重塑國家與納稅人的關系,重視對政府財政權、征稅權的合法監督與約束,讓財稅制度在嚴格的法治軌道上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