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積金的利用率,更有針對性地保障繳存人的住房需求。當然,改革設計過程中,充分保障民眾的參與度,更是最大化實現繳存人利益的必須作為。
公積金制度已經走過了10多年路程。最近幾年,因其繳存覆蓋面、提取門檻等問題,民眾要求修改完善的呼聲越來越高。事實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修改已歷時數年,至今仍未完成草案稿。專家透露,目前住建部正研究公積金改革,“相關條例修改緩慢源于利益博弈”。
作為住房市場化改革產物的公積金制度,爭議一直如影隨形。問題的多現,既證明改革迫在眉睫,也說明改革要想滿足各方期待,注定不易。于此而言,改革的遲遲難產,似又可以理解。
博弈到底難在何處?盡管未有披露,但從這些年公積金制度在執行過程中所悄然發生的變化,或可一見端倪。一是,從2010年開始,公積金貸款用于支持保障房建設的試點已在多個城市開展。從最終目的上看,這一變通似乎契合公積金制度用于“保障住房”的初衷,但就公積金的本質屬性而言,它應劃歸為繳存人的私有財產,相關管理部門對之的隨意支配,在合法性上存疑。
其次,大量公積金剩余導致的貶損效應,乃至近年來出現的公積金被挪用、擠占等貪腐案件,一度讓民眾對于公積金的安全問題產生疑慮。因此,對于現有公積金管理制度的重建乃至機構的革新,此次改革必須作出回應。甚至,亦有聲音指出公積金管理應該與金融機構對接,成立專門性的金融市場化機構,打破目前的行政化管理與監管一體化的機制弊端,亦可提升公積金的利用效率。如果堅定這個改革方向,現有管理機構的改革壓力必首當其沖,阻力顯而易見。
任何改革中的阻力過大,一方面,或說明改革由既得利益者主導的局面并沒有有效改觀。就此而言,創造平衡的利益博弈平臺至關重要。而另一方面,如果改革的方向性存疑,也將使得改革阻力陡增。如就公積金的用途來看,目前一些地方試點中,可將公積金用于買車、醫療等,在公積金制度本就存在制度性弊端的背景下,或是一種折中之為,但是,公積金的本義本只是為了保障住房專用,輕易擴大使用范圍,不但違背了初衷,也會加大改革過程中的利益博弈程度,制造一些非必要的改革角力。因此,此輪改革,能否為公積金的用途“瘦身”,真正回歸制度本義,對于改革能否順利實施,將有重要影響。
公積金改革的復雜程度可想而知。然而,越是在復雜的局面之下,越要銘記改革為何出發,堅定公積金制度設計的初衷,方能實現輕裝上陣。簡言之即是,提高公積金的利用率,更有針對性地保障繳存人的住房需求。當然,改革設計過程中,充分保障民眾的參與度,更是最大化實現繳存人利益的必須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