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備受社會關注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在湖南省啟動試點工作。此前,國土資源部計劃上報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給國務院的消息,也引發了熱議。盡管國土資源部公開表示,“不動產登記的客觀出發點不是從反腐、抑制房價考慮”,但公眾對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預防和懲治腐敗方面的作用,依然給予了很高的預期。
國務院已明確提出今年6月底前將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所謂不動產登記,就是“物權公示”,是指將不動產物權記載在國家設立的不動產登記簿上,公民能夠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來確定權利和保護權利。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是產生私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不動產登記的實質功能是保護不動產所有人的物權,反腐只是不動產登記的間接功能,不動產統一登記及住房信息聯網,客觀上讓腐敗官員的房產無處遁形,從而提供反腐線索起到間接反腐的作用。
國土資源部上報的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其中第6章第72條最為引人關注: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依法查詢制度。權利人、利害關系人以及取得權利人同意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紀檢監督機關等有權查詢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查詢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國土資源部門起草。這意味著公眾呼喚多年的“以人查房”被正式寫入條例,而“以人查房”承載了公眾的反腐期望。
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主要是為了落實《物權法》的規定、依法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權,維護不動產交易的安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權益。保障公民物權、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利,是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核心目標。其他諸如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遏制公職人員房產腐敗等目的,都是從這一核心目標衍生出來的。不動產登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判斷不動產物權歸屬的重要依據,也是不動產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同時,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可以理順部門職責關系,減少辦證環節,減輕群眾負擔。
當然,不動產統一登記在技術上具有預防和遏制房產腐敗的特殊意義。近年來媒體曝光的“房姐”、“房叔”、“房嫂”、“房嬸”事件屢有發生,影響惡劣。陜西神木龔愛愛事件就暴露出我國在不動產登記方面還存在管理混亂、分散登記等問題,房管局登記房屋產權證,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登記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分散登記導致信息難以統一。該登記的沒有登記、該公開的沒有公開、該互通信息的沒有互通信息,登記和管理、運行與監控完全脫離,導致“房姐”、“房叔”之類事件頻發。從這個意義上講,不動產登記制度具有不可小覷的倒逼功能,倒逼著公職人員廉潔從政、如實申報房產信息,把自己的房產置于社會的監督之下。
不動產統一登記是物權保護的利器,而非反腐神器。讓不動產統一登記承載過多的反腐預期,其實也折射出現行反腐制度體系的缺失。假若能夠真正下決心全面推行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讓官員曬財產制度化和常態化,那么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就完全可以有效預防房產腐敗問題。遺憾的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樓”的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至今未能建立,就連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至今都沒有全面推行。難怪公眾對不動產統一登記的“以人查房”寄予了過高的反腐預期。要給不動產統一登記“減負”,不宜承載過高的反腐功能,就應當加快推行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完善相關的反腐制度體系建設。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反腐利器但并非反腐“神器”,沒有必要夸大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反腐作用,與其讓以物權保護為主旨的不動產統一登記承載過多的反腐預期,不如下決心推行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扎扎實實地完善相關反腐制度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