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管理層通過降準的方式向市場釋放流動性,以解決“三農”和小微企業資金需求。筆者認為,釋放流動性固然重要,但指望這樣就能解決“三農”和小微企業信貸問題,想法過于單純,結果未必理想。
目前涉農金融部門的流動性總體并不缺乏,只有極少數省份可能存在不足,但大部分流動性充裕的地區,尤其是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產業空心化嚴重,有效信貸需求嚴重不足,銀行存貸比普遍較低,資金富余現象突出,資金通過同業拆放、信托、理財、委托貸款等渠道從農村倒流城市。目前涉農金融機構過度依賴擔保抵押,制約了信貸有效投放,加上監管嚴厲,縱使資金需求旺盛也是愛莫能助。在這種金融環境下,加大定向降準力度,很可能加劇中西部地區涉農金融機構資金富余,導致更多資金流向其他渠道或回流城市。因此,要真正打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血脈”,監管政策也要保持靈活,降準的同時應該督促金融機構落實其使命。
最重要的是,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協助金融機構搞好社會信用環境建設,為涉農金融機構創造一個好的經營環境。一是大力整頓社會信用秩序,加大對失信懲處力度,依法保護金融部門的合法權益,增強金融部門信貸信心;二是盡快探索建立由財政、金融部門、貸款戶共同分擔成本的涉農信貸擔保基金、保險基金和風險補償基金,對涉農信貸風險進行補償和挽救,消除涉農金融部門信貸投放后顧之憂;三是建立涉農信貸激勵考核機制,規定縣域涉農金融機構增量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投放,防止農村資金過度外流;由政府部門定期考核,對支農成效突出的涉農金融機構實行優惠稅收政策,并實行財政獎勵,激發涉農金融機構支農興趣和熱情。
當前,地方政府領導把大量精力花費在房地產業發展和招商引資項目上,很少思考發展“三農”和小微企業,形成了中國政治上的嚴重“重商棄農”行為。因為這些項目既能直接增加財政收入,也能使GDP立竿見影和“官帽”迅速變大,而“三農”和小微企業卻無法收到上述“事半功倍”效果。在當下中國,實質上已經形成了一種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發展極為不利的行政治理環境,使“三農”和小微企業難以獲得真正發展。
政府在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方面不積極作為,過度重視房地產等泡沫產業,在央行收緊銀根情況下,它們反而有可能縱容甚至迫使金融部門通過各種變相途徑將釋放出來的流動性輸入到房地產業、政府融資平臺以及產能過剩行業。過去,政府對民間融資亂象打壓不力,或睜只眼閉只眼,亂批亂設金融機構行為嚴重,致使地下金融市場和正規融資市場秩序十分混亂,就與它們的價值取向有關。因而,增加“三農”和小微企業信貸投入,首先應改變政府官員考核機制,建立科學公正的官員業績評價體系和社會監督體系,遏制官員短期行為,使官員能致力發展“三農”和小微企業,為“三農”發展注入強大行政活力。其次,加快產業經濟結構調整步伐,尤其要改變當前過分重視和追求房地產增長的做法,把各級政府領導視線轉移到“三農”和小微企業身上去。再次,盡快出臺法律規范,把民間融資活動引向正軌,消除社會金融混亂局面;對正規涉農金融機構“開正門、堵邪門”,嚴格約束其經營行為,讓其把精力和信貸投向“三農”和小微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