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中信證券醫藥行業首席分析師在微信群發布麗珠集團重大非公開消息,“該公司將于下周二公布管理層限制性股票+期權方案:以2013年扣非凈利潤為基數,2014年至2016年凈利潤同比增速分別不低于15%、20%、30%”。不無巧合的是,麗珠集團股價當天異動,最高漲幅4.48%,成交量放大到1.08億。
作為“新財富”金牌分析師,不可能不了解上市公司非公開信息的相關規定。而在監管層嚴打內幕交易的風暴中違規,側面說明內幕交易已滲透到相關利益鏈條的方方面面,分析師通過短信、郵件、微信等非正式形式發送上市公司非公開信息和內幕信息,已成為一個“公開的秘密”。與上市公司保持緊密聯系,提前獲知重大信息,也被認為是分析師的一大競爭法寶,不少人甚至以此榮登“新財富”寶座。由此派生的“搶帽子”、到私募基金兼職也屢見不鮮。
面對這種行業內泛濫的“潛規則”,需要反思最佳分析師的遴選機制。正如華爾街策略大師Andy
Kessler在《華爾街的肉》中所言,華爾街研究界的基本問題是——不再服務投資人,而是服務投資銀行業者。這種現象在A股市場也初現端倪,在上榜《新財富》的金牌分析師由基金評選的機制下,很可能造成分析師的角色錯位。在激烈的競爭中,作為“信息優勢人群”,有強烈的打探上市公司的非公開信息,并在研報發布過程中對不同投資者發布不對等的信息的動機。這種最佳分析師的評選機制必須改革。
比證券行業“潛規則”更為可怕的是,內幕交易渠道與形式已多樣化。除盡人皆知的“老鼠倉”外,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高送轉、股權激勵前股價異動和蹊蹺大漲,已然成為A股的普遍現象。所以有“見光死”一說,而消息靈通人士都是做提前量,借助利好消息趁機出逃。
因此,對內幕交易只有零容忍還不夠的。嚴打內幕交易需要制度升級,在舉證責任、民事賠償、刑事問責、舉報獎勵、監督渠道、內部風控等方面加以借鑒與改進,進而使打擊內幕交易的制度設計更嚴密、更完備。
內幕交易等證券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時間過長,直接影響投資者信心。而久拖不決的最大原因就是控方舉證困難。對此,可探索建立辯方舉證制度,一旦控方證實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有從事內幕交易的事實,被控方需要提供有力證據證明清白。辯方若不能列舉足夠的證據,就將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將極大提高內幕交易查處的執法效率。
內幕交易的舉證責任倒置,還可倒逼價值投資理念的樹立。因為被認定為內幕交易時要求辯方舉證,投行需要提供詳細的公司研究報告,證明自身并未因內幕信息而短期交易獲利。這也是成熟市場長期投資占據主流,而A股市場的公募私募基金“股神”往往都是涉嫌內幕交易的“重組之王”的原因所在。
民事賠償責任缺位,也使內幕交易犯罪成本較低。除虛假陳述外,我國至今未有一例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的民事賠償案例。對此,可考慮借鑒我國香港股市的“恢復交易原樣”條文,補全內幕交易等證券違法行為民事賠償的法律空白。最近,我國香港原訟法庭頒令,要求老虎亞洲基金及其兩名高管向受影響的1800名投資者支付4527萬港元。其執法理念是,“不法行為的后果,包括復原或補救的成本,均應由違規者負責,而不應由無辜的投資者或市場來承擔。”
為了能使A股市場每一筆交易陽光化,市場各方要求在《證券法》修訂中加大對內幕交易懲處的呼聲很高,尤其是加大刑事責任懲處力度。對內幕交易懲處關鍵是剝奪其經濟能力,在罰沒犯罪所得的同時,還應有巨額民事賠償,所以,嚴打內幕交易必須引入民事賠償制度。對內幕交易這種以經濟為目的的犯罪,可以考慮引進美國非常成熟的辯訴交易。讓內幕交易者傾家蕩產,懲罰力度可想而知。
因此,打擊內幕交易不能僅靠監管部門,而需要通過強有力的揭黑激勵措施來形成一張全面的監督網。有些比較明顯股價異動的內幕交易,普通投資者也能在k線圖上看出來,并不需要借助“大數據”等高科技。若能借鑒美國SEC將內幕交易民事罰款的10%獎勵給舉報者的做法,建立帶有激勵措施的“全民監督”,內幕交易者便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