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資本市場兩道重要門檻之一的退市體系,直接決定著我國上市公司的數量和質量,只有建立市場化、多元化、常態化的退市機制,培養健康的投資理念,才能實現我國證券市場健康可持續的發展,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才能得到充分的保護。
“流水不腐,戶樞不蠹。”動起來才有活力,資本市場亦然。
作為股市新陳代謝機制的有機組成部分,在新股發行體制緊鑼密鼓推進市場化改革的同時,退市制度也應進一步完善細化,必要時需加快退市制度改革步伐。
眾所周知,為了彌補原有制度的缺陷,滬深交易所于2012年6月推出退市制度改革,在調整、改進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細則中,增添了衡量指標,細化了相關標準,設置了退市通道,規定退市公司可進入股轉系統交易。這一系列舉措,讓*ST炎黃、*ST創智兩只ST股相繼退市,上市近17年的*ST長油也將于今年6月摘牌。
可見,在監管層強力推進改革的浪潮中,退市制度發揮了很大效力。但不得不承認,要建立“有進有出、吐故納新”這一健康的資本市場生態格局,我們還有不少的路要走。據統計,從2001年退市制度實施到現在,因連續虧損而退市的上市公司占A股上市公司總數不足2%,與境外成熟市場動輒6%甚至8%的年退市率相比,差距不小。
由于上市指標太珍貴了,部分企業總是想方設法留下來,即便是瀕臨退市,也要通過借殼重組、賣地賣資產等各種手段延續“不死鳥”神話。其實,這大可不必,完善退市制度,在明確企業退市預期方面下點工夫,可有效消除企業的恐懼情緒。一方面,完善股轉系統并購重組等相關規則,讓退市企業可以在這塊“棲息地”繼續融資發展,從而做大做強;另一方面,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退的靈活運行機制,確立轉板規則,明確退市公司經營業績達到標準后仍可回歸主板的制度體系。
與此同時,還應細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退市指標,對于觸碰退市紅線的企業應及時退市,讓存在欺詐發行上市等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直接退市,進而推動那些存在退市可能或需要的企業在法律、規則框架內主動退市。只有在證券市場上培育“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良好生態,讓該上市的企業上市,該退市的企業退市,才能激發出企業努力向好經營的動力。
資本市場,有進有退,方能成為一池活水。作為我國資本市場兩道重要門檻之一的退市體系,直接決定著我國上市公司的數量和質量,只有建立市場化、多元化、常態化的退市機制,培養健康的投資理念,才能實現我國證券市場健康可持續的發展,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才能得到充分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