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聯合在2013年報中披露每10股派發1.60元(含稅)的利潤分配預案后,隨即收到持有總股本4.98%的部分中小股東提交的要求每10股轉贈15股派1.60元的臨時提案。宇順電子年報分配預案為不分配、不轉贈,而其股東南京瑞森、西藏瑞華提交的臨時提案則要求公司每10股轉贈12股。兩個“獅子大開口”的提案先后被股東大會否決后,寧波聯合與宇順電子的股價遭重挫,也引發了市場各方的多種評論。
在滬深股市,中小股東向上市公司提交高送轉臨時提案早已不是新聞。《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早在2009年5月,新野紡織合計持股3%以上的5位自然人股東就曾提交每10股轉贈6股的議案。2012年4月,南天信息一位自然人股東聯合101名股東向上市公司提出每10股轉贈10股的議案。這些提案無一例外最終均被否決了。
利潤分配預案一般由上市公司董事會提議,并提交股東大會表決,但其他股東也有行動的空間,這也是中小股東參與上市公司決策,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方面。在2012年的格力電器董事會選舉中,因機構投資者與中小投資者聯手反對,珠海市國資委代表、格力集團總裁周少強“意外”落選董事會;去年11月,由易方達等三基金公司推舉的人選成功進入上海家化董事會。除了機構投資者外,處于弱勢地位的中小投資者也逐漸覺醒,在上市公司重大事項、公司治理等方面也漸漸從“幕后”走到“前臺”。如4月2日東方賓館發布公告稱,兩位中小股東以“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的義務”為由,提交罷免公司全體董事的股東會議案。因上市公司不作為,海南高速中小股東欲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等,都是中小股東發出自己聲音的典型例證。
因而,寧波聯合等上市公司中小股東提交關于利潤分配的臨時提案無可厚非。問題的癥結在于,提議高比例送轉,是否基于上市公司發展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長遠利益。依筆者之見,上述這些中小股東提議的高送轉,似乎很難說是從公司的長遠發展著眼的。
近年來,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高送轉方案似漸成潮流。在2513家已披露2013年報的上市公司中,擬高比例送轉的超過500家,超過180家公司推出10轉10及以上的方案,營口港和東旭光電更推出了10轉20的最牛高送轉方案。上市公司的高送轉方案往往意味著其股價會被爆炒,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因此,上述公司中小股東提議高送轉,顯然有想借高送轉之名行高位套現之實,進而謀取更大利益的考慮,其參與上市公司決策的動機是有問題的。像宇順電子與日科化學受限股將在今年5月解禁,此時提議高送轉,背后的意味不言而喻。
而滬深股市以往的經歷證明,高送轉常常留下“后遺癥”。一是高送轉公司股價遭市場大肆炒作后,“先知先覺”者在高位派發籌碼,賺得盆滿缽滿,而高位“站崗”者則無一不是中小投資者。二是高送轉后上市公司總股本放大,如其業績增長跟不上股本的擴張速度,那么其今后的每股收益將會被大大稀釋。A股市場一些業績不錯的股票會變成績平股甚至績差股,與其熱衷于高送轉不無關系。畢竟,經常性的高送轉,股本規模會迅速膨脹,如果僅有股本的規模性擴張而沒有業績保證,這樣的高送轉除了迎合市場的炒作之外,還會有什么意義呢?
不僅如此,如果中小股東純粹為了炒作股價的高送轉提案獲得通過,無形中會在市場中形成一定的示范效應。保護中小投資者就是保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的聲音上市公司當然不能忽視,只是,一旦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宗旨被別有用心者所綁架,那其后果同樣不堪設想。上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必須綜合考慮上市公司自身的發展,業績成長性等多方面因素,絕不能為了迎合市場炒作而輕率高送轉。從這一點上毋寧說,不盲目推出高送轉方案,更體現了上市公司的一種負責任的態度,當更有利于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