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北方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劉惠文在家中身故,由于其生前職業背景頗為敏感,他的死亡自然就引起各方的諸多猜測,天津債務風險乃至全國其他地方的債務風險問題,也順理成章地成為猜測的一個焦點。
十多年來,地方債務風險一直是個讓人提心吊膽的問題。早在本世紀初,地方債務風險就已經是各種版本風險清單上的常客了。在2004年社科院的一份研究報告中,地方債務被描述為威脅中國經濟和社會安全的“頭號殺手”。不過,這些年來,這個“頭號殺手”似乎一直在打瞌睡,但“他”越是不發作,似乎就越可怕,進而引起人們更深的擔憂。
人們擔心地方債務風險,大約主要源于兩個原因:人們擔心地方債務風險,大約主要源于兩個原因:其一,現有地方債務規模過于龐大。雖然歷年來不同部門統計的地方債務規模有多種說法,但綜合去年審計署及社科院的測算,到2012年底,地方債務規模起碼已經達到20萬億左右。如果再考慮到統計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跑冒滴漏現象,20萬億規模是否足夠準確仍很難讓人完全放心。
其二,地方債務規模是否已經能夠有效管控仍不清楚。雖然20萬億的規模與國內生產總值及財政收入數字相較,似乎還不用擔心全面風險,但地方債務現有規模的發展前景仍難以令人放心,因為地方債務持續不可控增長的形成機制,在可預見的時期內似乎還難以有本質上的改觀。地方政府畸形的政績觀是該形成機制的內核。不拔除這個內核,地方債務風險既難于清算,更難于根除。
在現有選拔體制下,地方官要在有限的任期內做出“政績”,以資拔擢,借錢搞建設是一條不二捷徑;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促進社會進步的大旗遮蔽下,一些杞人憂天似的說三道四,在地方上就很討人厭,根本進不到決策者的耳朵里。因此,在追責機制缺失、中央政府幾乎無條件為地方政府擔保背書的情況下,控制地方官主導下的借錢規模,從根本上防范債務風險,幾乎就是一個無法完成的任務。
要徹底改變這個局面,除了在引入地方債務規模管理等層面下功夫外,顯然還需要著力再造一個新的政績觀、新的拔擢機制。在這個新體系里,除了要全面考量地方官員的綜合政績,以徹底打破過去那種誰膽子大、誰借錢多誰就升官快的模式,還有必要建立追責機制,那些不顧地方承受能力亂發債并埋下風險隱患甚至引爆風險點的主導者們,無論如何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個問題不解決,地方債務風險就會像幽靈一樣,一直困擾我國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