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我國不動產統一登記進入倒計時。從2014年開始,用3年左右時間能夠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用4年左右時間能夠運行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形成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同時,不動產統一登記有了比較明確的時間表:2014年建立基礎制度;2015年推進實施過渡;2016年制度全面實施;2018年前體系基本形成。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2014年建立,為何要等到2016年才全面實施?這是很多人十分不解的問題,因為這兩三年時間很容易變成某些人轉移、處置不動產的時間。在筆者看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從出臺到全面實施,盡管中間有大量準備工作要做,但完全不必等到2016年才全面實施,理應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進度。
這項工作費時較長,筆者猜測不外乎以下三個原因:一是在技術層面,相關部門目前各是各的登記系統,完成技術統一需要一個過程;二是不動產登記目前是相關部門各負責一塊,打破部門利益、協調相關部門工作也需要一個過程;三是土地、森林等領域的登記目前都有各自法律,需要時間來修改相關法律。顯然,這些工作都有一定難度。比如說“部門利益”,不動產統一登記至少涉及三種部門利益:影響相關部門的權力;影響相關部門的收費;影響相關部門的人員安排。預留出一定時間用來清除各種“路障”,似乎可以理解。
但是,在筆者看來,推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必須快馬加鞭,少給或者不給某些人轉移財產留下時間,如果一些來源不明的財產在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前順利完成了轉移,就會導致不少貪腐官員“安全”逃脫。因此,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時間越早越好。如果做不到提前在全國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那么,就應該在條件成熟的部分城市率先全面實施。如果做不到早日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那也不妨先從部分領域入手。比如說,房地產作為不動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土地管理部門登記,而房屋則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只要有關部門下決心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土地與房屋很容易完成統一登記。
在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前,還有一個辦法可以減少某些人轉移財產,那就是輿論監督、紀檢部門等緊盯不動產交易的各個環節。在傳出住房信息聯網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消息以來,就不時傳出某些公務人員大量轉讓房產等信息,如果緊盯交易環節,很可能會發現不少腐敗線索,防止不明來源財產被“洗白”。
盡管確定不動產統一登記時間表,值得肯定,但漫長的實施過程讓公眾憂慮。在筆者看來,清除“路障”過程太漫長,折射出有關方面在處理此事時決心還不夠大,從制度出臺到全面實施,中間兩三年時間似乎是有意給某些人轉移財產提供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