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國家發改委發文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市場為之歡呼,以為長久以來伴隨消費者的鹽業壟斷終于走到了盡頭。殊不知,廢止《辦法》只不過是為了與鹽業管理權下放相銜接、配合相關權限下放至省級所需。要改變食鹽壟斷格局還有待時日。
食鹽是日常生活必需品,其生產工藝并不復雜,技術也不高深;而且,我國食鹽資源種類齊全,儲藏量大,分布廣。對于這樣的產品,如果不實行專賣制度,要壟斷是萬萬不可能的。為什么要對食鹽實行專賣?1990年出臺且沿用至今的《鹽業管理條例》說得冠冕堂皇:為了加強鹽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加強鹽業管理,促進鹽業生產發展,保證鹽的正常運銷,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歷史上,鹽業專賣曾在世界各地實施過,比如古羅馬等。20世紀初期的英國也曾在印度殖民地實施食鹽專賣。數千年來,實施鹽業專賣最著名的國家便是中國。
概括起來,世界各國實施鹽業專賣的動機大致包括: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穩定食鹽價格和流通、減緩民間財富積累以及對食鹽實行質量控制等,F在看來,最主要的動機應該還是財政考量。眾所周知,在農業社會,尤其是其早期階段,政府稅源是非常狹窄的。農業幾乎處在聽天由命的自然狀態下,不可能為政府提供有保障的穩定稅收。只有少量工業品可以達成保障穩定稅收的使命,而食鹽是其中最佳角色之一。理由有二:一是食鹽加工簡單,需求量大且穩定;二是食鹽為生活必需品,且缺乏價格彈性。
不過,到了21世紀的今天,政府對鹽稅的依賴根本不可能成為實行鹽業專賣的理由了。道理也非常淺白:鹽業能提供的稅收在整個財政收入中的份量已經無足輕重。那么,為什么我們還要念念不忘古老的專賣傳統呢?
筆者只能做這樣的猜測:鹽業專賣體制被強大的內部勢力維護著。記得20世紀90年代,筆者的一個朋友大專畢業后一直找不到工作,流浪于臨時工狀態達5年之久。后來,機緣巧合,他入職一家省鹽業公司。于是,落魄之態瞬間消失。這是他做夢也沒有想到的。當然,這與鹽業公司給職工提供的工作條件、福利待遇具有莫大關系。而鹽業公司之所以能這樣慷概豪放,與鹽業專賣牽連甚緊。
到了20世紀90年代,我國為延續鹽業專賣找到了另一個理由:保障加碘鹽的質量。歷史上,中華民族生生不息,從來就沒有實用過加碘鹽,為何到了20世紀90年代就特別需要加碘鹽?如果說民眾體內缺碘情況比較普遍,需要食用加碘鹽,那也不應該由政府強制禁售非碘鹽來實現。
其實,就健康狀況而言,百姓缺鋅、缺鈣、缺鐵等現象也非常普遍,為什么單單強調食鹽補碘呢?實際上,有證據表明,由于推廣碘鹽,全國接近半數的省市已經變成了碘攝入偏高地區。碘缺乏會導致大脖子病;而碘過量會引發甲亢、甲狀腺結節、甲狀腺功能減退癥等。資料表明,中國城市居民日均鹽攝入量為11克,農村居民達到17克。若按市面上多數加碘鹽中每克含碘20~50微克計算,中國人每天攝碘量達到了驚人的220~850微克,遠遠超過世衛組織劃定的200微克/天的“安全線”。原本用以預防大脖子病的加碘鹽,現在卻被懷疑存在健康風險,成了市民食用碘過量的元兇。由此,來自民間和醫學界有關“自主補碘”的呼聲越來越高,人們開始對沿海地區全民補碘進行反思。
對于像食鹽這樣的日常消費品,市場競爭是提供優質優價產品最有效的方法。正因為這樣,到目前為止,世界上尚實行食鹽專賣的國家與地區屈指可數,中國是這屈指可數的幾個之一。2002年,臺灣地區也廢除了鹽業專賣制度。
所以,唯一能得出的結論就是:食鹽專賣早已失去了合理性,廢除食鹽專賣宜早不宜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