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計委等八部委近日聯合發文,宣布建立低價藥生產及供應保障機制,避免出現低價藥短缺,患者無藥可用或只能選擇高價藥的困境。《關于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取消低價藥的最高零售限價,制定我國常用低價藥日均費用標準,讓低價藥生產企業能夠自主制定或調整零售價格,保障合理利潤。(4月16日《長江商報》)
低價藥“中標死”“降價死”“玩失蹤”是個長期存在的問題。目前有16種小品種低價特效藥存在“藥荒”問題,由于沒有替代產品,一旦這些低價藥“玩失蹤”,患者再有錢也只能干著急;此外,一些用于急救或治療感冒、結石和風濕等疾病的低價基本藥物也常出現短缺,患者只能被迫選擇高價藥。
低價藥“玩失蹤”,在于藥企無利可圖甚至虧本,不愿生產。比如去年7月起,全國各地出現了甲巰咪唑(抗甲狀腺藥物)“藥荒”,而國產甲巰咪唑每瓶售價僅為1元到2元,平均每片1到2分錢。
與其讓一些藥品保持超低價而出現“藥荒”,不如讓其適當漲價以保證市場供應,畢竟,治病救人是第一位的。
有人擔心,取消低價藥的最高零售限價,它們豈不要變成高價藥?其實并無必要。一方面,有關部門只是將日均費用低于國家標準(該標準還在制定中,目前測算的日均費用標準為3元左右)的藥品納入低價藥品清單,允許其根據市場需求調整價格;另一方面,某種藥品的價格漲到一定程度,利潤較為豐厚,必將吸引更多藥企參與生產,在競爭的作用下,其價格自然會回歸正常水平。也就是說,放開低價藥的零售價后,其價格會上漲,但不至于漲到很貴的程度。
當然,還有一些低價藥,因是專門治療某種疾病的特效藥,市場需求量很小,即使允許其漲價,藥企還是無利可圖,不愿生產。對此,有關部門也有相應的解決辦法——對于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將進行國家定點生產、統一定價,也就是政府拿出財政補貼支持藥企生產,保證市場供應。在這方面已有成功先例:為了解決甲巰咪唑“藥荒”問題,工信部和北京市經信委安排1000多萬元財政資金用于支持藥企技改和生產,今年1月,甲巰咪唑“藥荒”問題已經解決。
一方面通過取消低價藥的最高零售限價,讓藥企愿意生產并獲得合理利潤;另一方面通過財政補貼,定點生產用量小的低價藥。前一種是市場方式,發揮“無形之手”的作用,體現了對市場的尊重;后一種是行政方式,發揮“有形之手”的作用,體現了政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