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擬放開公積金政策,低收入職工可定期提取。據《人民日報》4月15日報道,武漢市今年擬放開低收入職工公積金提取政策,實施差異化繳存。月收入低于1900元且今后不準備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繳存人,可以定期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根據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這一規定的初衷是為了保證住房公積金?顚S,但在實踐中,卻導致住房公積金“濟富不濟貧”——越是富有、越有能力購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好處;越是貧困、越買不起房的人,越是無法享受住房公積金的福利,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錢躺在賬戶里睡大覺。這不僅對低收入者不公平,而且與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的初衷相違背。
資料顯示,我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至60%之間,大量公積金處于“休眠”狀態,如果不買房,很多人的公積金只能等到退休后領取,公積金變成了養老金。問題在于,躺在賬戶里的公積金,年利率只有0.35%,遠低于銀行存款利率。這意味著公積金“躺著縮水”,人們的利益因此遭到損害。
正是鑒于這樣的現實,近年來不少地方開始探索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有的地方允許繳存人提取公積金用于治療重大疾病,有的些方規定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積金。武漢市則打算更進一步,只要繳存人月收入低于1900元,不管基于什么用途,都可以無條件提取公積金。這些變通措施不僅提高了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而且使得更多人有機會享受住房公積金的福利,受到了民眾的普遍歡迎。畢竟,公積金賬戶里的錢本就屬于繳存人所有,不管提取公積金用于租房還是用于治療疾病,抑或用于子女教育、保障最低生活,都具有正當性、合理性,可以說是繳存人應有的權利。
可是,從法理的角度看,一些地方政府出臺的變通措施,確實與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不相符,違反了其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的規定。這正是令人尷尬之處——擴大公積金使用范圍明明是合情合理、合乎民意的,但卻是不合法的。正因如此,這些變通措施還只是少數地方的“自選動作”,大多數地方的住房公積金仍一如既往地“濟富不濟貧”。
面對這個法規瓶頸,應該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要讓更多民眾享受住房公積金的福利,就需要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修訂,打破法規瓶頸,進而為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提供法規保障,讓各地變通措施有法可依、名正言順。同時,修訂也是為了規范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進一步明確公積金的提取條件、使用范圍,讓公積金使用既合理又規范,盡可能做到“全國一盤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