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養老金并軌改革的目的是為了維護與促進公平,而不是為了降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待遇。而現在的問題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待遇相對較高,企業職工的養老待遇相對較低。所以,實行養老金并軌改革應當注重提高企業職工的養老待遇,而不是降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待遇。從這個意義上說,實行養老金并軌改革不降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金,確定這樣的原則與方向并沒有錯。 不過,在企業職工養老待遇不提高的情形下,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待遇不降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與企業職工之間就依然會存在養老待遇差距,實行養老金并軌改革的意義就要打折扣,養老公平就依然無法真正實現。在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待遇不降低的情形下,唯有較大幅度地提高企業職工的養老待遇,才能有效縮小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與企業職工之間的養老差距,促進養老公平并提高勞動者整體養老水平。 需要看到的是,實行養老金并軌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待遇所以不會降低,是因為實行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會建立職業年金,作為養老金的補充,從而保障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待遇不會降低。而只要企業能夠普遍建立企業年金,作為企業職工養老金的補充,也就能較大幅度地提高企業職工的養老待遇,這樣即便不降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待遇,也同樣可以實現養老公平。 而這就要求國家應當強制性推行企業年金制度,將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作為企業的法定義務,同時通過減稅與給予補貼等途徑,降低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負擔。如此經由推行企業年金制度較大幅度地提高企業職工的養老待遇,才會有利于實質性實現養老公平,提高勞動者整體養老水平,消弭不同群體養老待遇差距所引發的斷裂與不滿情緒,促進社會公平與和諧穩定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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