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下文簡稱《辦法》)日前開始征求公眾意見,與現行辦法最大的不同在于,即便還清“舊債”也不能重新貸住房公積金,也就是說,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職工或將只能貸一次款。
面對市民的意見反彈,廣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解釋的理由是“約9%的職工享受低利率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仍有91%的職工未曾貸款,此舉是確保91%的職工擁有公平公正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利。”
其實,廣州公積金政策的改變趨勢就是收緊。《辦法》里提到的個人以后或只能通過公積金貸款買一套房,如果真要這么實施,其實會誤傷很多改善型需求人士。如果甲職工此前已經通過公積金貸款買了一套小戶型房,過了幾年有了小孩,想買套大戶型房,即使甲把小戶型房賣了,也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買大戶型房,這有什么合理性呢?最起碼應該是“認房不認貸”,就是說應該看有幾套房子,而不是看他用過幾次公積金貸款。甲的公積金明明就在賬戶里,每月按時繳納,就是不能用來貸款,這很荒謬。何況他并不是用來投資或者投機,而只是用來改善居住而已。
另外,如果乙職工有一套房,而且也用過公積金貸款,每個月單位統一規定還必須繳納公積金,而自己又沒辦法通過合法途徑提取公積金,公積金中心給的利息又很低,通脹卻很高,這完全就是對公民財產的掠奪。誰來賠償這個貶值的損失?
公積金中心稱“此舉是確保91%的職工擁有公平公正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利”,其實在廣州房價去年大漲了20%,政府熱衷拍出地王的背景,這樣的言論是一個冷笑話。很多人買房不用公積金貸款,原因之一是其流程復雜,無論是二手房業主還是開發商對此都不待見。因此,要激活這部分人的存量公積金,問題還是在公積金中心本身:服務的速度是否夠快,是否周到?能否和商業銀行同步?這幾點目前顯然沒做到。其二,房價如此之高,有些人即使舉三代之力也無法湊齊首付,所以就直接放棄了。而這些人士明顯是低收入人士,也許他們所繳納的公積金不多,但是天長日久積累起來的貨幣貶值數目,還是讓他們心痛。廣州市公積金中心要想“確保91%的職工擁有公平公正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利”,不妨從這里著手改進。
遺憾的是,廣州市公積金中心沒有改進的意思的。青海省、江蘇南京、四川宜賓、湖南湘潭早就開展了職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業務。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夏衛兵卻公開表示:“住房公積金條例里,對權限有很明確的規定,教育和醫療都有相關資金作為保證,我們肯定不能在這些方面對上位法進行突破。”那么,前述這些地方為什么沒有遇到上位法的問題呢?其實,這一做法也是有政策依據的,2005年1月10日發布的《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條就規定:“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有效證明資料,經中心審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廣州市公積金中心對此視而不見,一心走在收緊政策口子、制造不便利的大路上。收緊也就罷了,還說“我是為大多數人好”,這樣的腔調讓人情何以堪?
與《辦法》同時公布的《關于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里著重提到:對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格的30%,貸款利率按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當然,由于買第二套房目前必須付7成首付,這種規定好像沒什么影響,但是這種7成首付的政策畢竟是階段性的調控措施,要是某一天這些調控措施取消了,但公積金政策還這樣執行,其實是違背公積金政策設置之初,為市民改善居住需求助力的初衷的。公積金貸款為什么要設置嚴格的幾乎和商業銀行同步的苛刻條件呢?難道也是為了“確保91%的職工擁有公平公正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利”?
公積金中心不要老想著收緊口子,而要想著如何避免讓市民少受損失,多一些便利。說到底,公積金是市民自己的錢,自己的錢使用起來這么麻煩,其實很沒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