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央視曝光了幾起銀行卡盜刷案件。當事人銀行卡隨身密碼也保護完好卻被異地盜刷,涉事銀行拒絕承擔責任,當事人欲哭無淚求助無門,僅有個別當事人費盡周折起訴銀行勝訴后失而復得,在和銀行討說法時當事人成為名副其實的弱勢群體。銀行卡盜刷案件銀行拒絕擔責,從一個側面折射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短板。諸如購買理財產品被誤導,產品收益率被夸大,遭遇銀行亂收費等現象可謂司空見慣,拿什么來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成為迫在眉睫的現實課題。
最近銀監會“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提出,國務院法制辦、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將加強協同配合,盡快梳理整合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制定具體操作規章。繼續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金融服務收費行為,加大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設。
去年8月,我國首部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發布,這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而制定的部門規章。此前,銀監會曾出臺一些有關銀行業產品和服務的監管制度,但都散落在各項監管制度之中,沒有專門的規定。此次公布的《指引》填補了國內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方面的空白。《指引》針對銀行服務制定了“八項禁止性規定”,其中五條是針對近期消費者反映比較集中的購買理財產品時被“忽悠”的問題。
“忽悠”消費者購買理財產品,是一些銀行從業人員慣用的伎倆。這種“忽悠”主要體現在夸大產品收益、隱瞞投資風險、誤導銷售產品、違規代銷產品等。銀行不能只管銷售而不管風險提示。作為金融消費者,對理財產品的相關信息和投資風險擁有知情權,銀行應當充分告知消費者相關信息及投資風險。實際上,不少信用卡、理財產品糾紛都與銀行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有關。對于忽悠侵害消費者的銀行,銀監會等職能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在媒體公開曝光,追究相關責任。
建議建立違規銷售理財產品黑名單制度,強化對理財市場的監管。對于違規銷售理財產品的金融機構、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一律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示,并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的處罰,包括取締銷售理財產品的資格等。
建議加大對金融理財市場的監管力度,銀監會作為銀行業的監管職能機構必須切實盡到監管職責,不能消極不作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消費者協會等機構要督促銀監會充分履行監管職責,新聞媒體也要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金融消費者的投訴及時曝光。
建議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目前我國沒有針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法,《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只是銀監會制定的一個部門規章。有必要由國務院制定專門的行政法規,出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必要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基本法。
建議最高法院盡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明確銀行在盜刷銀行卡等案件中的法律責任,堅決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建議法院系統成立專門的金融審判庭,統一受理金融消費案件。
金融消費者不是錢多人傻、任人宰割的軟柿子,其消費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銀行等金融從業機構豈能淪為坑蒙拐騙、忽悠欺詐的“金融騙子”?豈能將自身的法律責任甩得一干二凈?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亟待提速,依法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堅決遏制一切坑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