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日前從權威渠道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保監會已起草《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計劃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個城市進行試點。(3月21日揚子晚報)
隨著老齡化社會的來臨,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亟待出臺,F有的基本養老保險存在漏洞,雖然冠以“養老保險”四字,卻很難真的靠這份保險來養老,新農保、城居保實際上提供的養老金極低。到2013年底,新農保、城居保覆蓋人數達到4.98億人,其中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城鄉老年居民1.38億人,這些老人的月人均養老金僅為81元,全年不到1000元,根本不能滿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遑論醫療需要了。相對高一層次的養老金并軌在今年兩會上給出了時間表,目前還在準備先試點事項,但是養老壓力可是燃眉之急啊。
如今擬將出臺的“以房養老”保險的投保人群限定在60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是考慮到一些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在養老需要的緊要關頭有最后的保障。養老和商業掛鉤很前衛,聽起來很不錯,但是恐怕實際上實行起來效果會很有限。從適宜對象來說,會選擇“以房養老”的人群可能只是一些子女有自己的房子,生活水平卻不能顧及老人太多的家庭,而老人剛好有獨立于子女的房子,就可以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相結合,實現不靠子女也可自己養老,而且還不會對子女的正常生活有所影響,但這種情況的也并不多。為什么這么說呢?對于生活徘徊在小康邊緣的家庭,老人和子女各自擁有一套房的人群有限,兒女成家立業也需要房子,父母不可能用抵押房屋來養老,都想給子女留下。而對于兒女有能力贍養老人的就不需要抵押住房,沒有能力贍養的子女也不會同意老人把房子抵押了,等到老人終老后,房子被收,子女豈不是無家可歸了?況且現在房價比天高,留下房產對于不富有的子女來說就是最大的遺產。因此,子女和父母在這方面都會達成共識,不到萬不得已決不會以房抵押的,這種傳統觀念根深蒂固,推行“以房養老”還要在消除人們擔憂和疑惑上多做功課,引導人們接受這種新鮮事物。
再者,現在設定的試點城市都是全國經濟實力最強的大城市,和小城市不可同日而語,就算試行結果發現很有可行性,也不能因此一錘定音,最終解決的也只是少數居民的養老問題。養老制度要分層次,也應該從最低層次開始逐步完善,目前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呈分散狀、空殼狀,出臺的養老政策并沒有都落到實處,存在養老等級差別大的弊病。雖然今年兩會上給出了養老金并軌的時間表,但是養老金并軌統一后養老金的標準必然會很低,因為政府財政也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屆時,力求平衡帶來的高壓很有可能迫使養老機制走偏,再次形成養老危機。養老服務業務不能高屋建瓴,先把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辦好,解決多數人的養老問題,當然,在涉及少數群體養老上有良策也是要并行的。
“以房養老”的經營主體保險公司的風控難度大,這一創新性商業養老保險業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等待效果期間,社會保障制度中相對容易掌控的要先行,不能讓養老保險眼巴巴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