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21日正式發布了《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優先股政策的出臺,除了有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維護投資者利益,也有利于推動國有企業建立混合所有制結構。
眾所周知,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這也意味著,對居間資本等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在政策上,已經掃清障礙。
問題在于,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往往并不能完全按照政策所規定的那樣。無論是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還是國有企業,對國有資本放棄控股權的問題,仍然會有這樣或那樣的想法。尤其是大型國有企業,不僅會在企業整體改革方面設置股權門檻,就是下屬子公司改革,也會設置國有控股或相對控股的門檻。
同時必須看到,民間資本也有自己的顧慮。由于在企業的治理結構方面還存在比較大的問題,加上政府在對待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方面還存在一定的認識差距,民營資本缺乏話語權。沒有話語權,所謂的投資就會變成財務投資,而不是資本投資,資本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在這樣的情況下,民營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熱情受到影響,形成既想吃、又怕燙的格局,使國有企業改革很難向縱深推進。如最近貴州茅臺集團提出的改革方案,就存在放小不放大,效益好的板塊死死抓在手中、效益差的板塊拿出來改革的現象。
而優先股政策的出臺,給了民間資本等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一條新的途徑。因為與直接參與國企改革相比,優先股具有股息保障的先決條件。也就是說,購買了優先股,即便沒有話語權,股息也不會少,也能使自己的權益受到一定保障。而且,按照辦法所規定的優先股轉讓規定,如果非公有資本確實愿意參與到國有企業的改革中來,也可以按規定在交易系統購買更多的優先股,以盡快成為企業的戰略投資者。
但是由于優先股政策和國企改革還存在一定的差異,優先股購買者如何才能成為企業的戰略投資者,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出臺一些具體的政策和規定。
總之,優先股政策的出臺,對于國有企業改革是有好處的,有利于國有企業改革向縱深推進的,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