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有關要求,豐富養老保障方式的新途徑,保監會決定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據悉,試點工作將首先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個城市進行。
作為一個“舶來品”,以房養老政策一旦出臺,對豐富保險業務、激活房地產市場、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將發揮積極作用。但是,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要真正落地生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事實也是如此,在一些早已推出此項政策的國家,實際執行效果也并沒有預想的那么好。無論是文化差異較大的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還是與中國文化基礎相同的新加坡,以房養老都沒有真正被社會所接受。特別是受中國傳統文化影響較大的新加坡,政策出臺四年了,也僅僅有數百名申請者,多數人對此并不認同,也無積極性。
中國作為一個貧富差距較大、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完善、養老保險基金發放標準較低、孤寡老人較多的國家,按理,此項政策的出臺,應當能夠產生比較明顯的效果。但是,由于中國的傳統文化在絕大多數人的心中扎根很深,靠子女養老的觀念很強。別說以房養老,就是到養老院、敬老院等地方安度晚年,也沒有幾個人能夠接受。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想讓以房養老政策落地生根,效果可想而知。
更重要的,對絕大多數中國人來說,省吃儉用給子女留一套房,是他們最大的心愿。那些沒有能力為子女留下一套房產的人,看著其他人都給子女留下房產,還會覺得十分愧疚呢,又怎么可能為了自己生活得好一些,將房產抵押給銀行呢?如果這樣,他們不僅覺得對不起子女,還會認為讓子女難堪。
而對子女來說,不管對父母有沒有孝心,也不管父母生活得怎么樣,也是打心里不愿老人以房養老。這樣做的結果,不僅意味著父母的財產會最終變成銀行的,而且會在其他人面前很沒有面子,會讓人產生不孝順的印象。很多老人不愿到養老院、敬老院生活,很大程度上,也是這方面的原因。
顯然,觀念是以房養老政策能否走進現實最主要的原因。崇尚生活自由和負債生活的西方人尚且在觀念上難以接受,傳統觀念很強的東方人、尤其是中國人,又怎么可能輕易接受以房養老的觀念呢?
不僅如此,在政策上也存在一定障礙。最典型的,莫過于住房的70年產權了。如果到了期限,權屬如何變更,就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同時,如果農村也推行以房養老,沒有房屋權證的問題如何解決,也值得關注。
而從銀行和保險機構的角度來看,在銀行和保險之間并沒有在業務上完全相通、完全銜接的情況下,保險機構如何實施反抵押貸款、如果出現房價大幅變動的狀況如何應對,也是需要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問題。因為,保險機構也是經不住嚴重的房價變動的,是需要充分考慮風險的。
實際上,對中國的養老問題,更多的還是要充分考慮現實,而不要過度強調形式。以房養老,或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但是,如果社會對此項政策接受度不高,也就沒有多大意義了。真正的立足點,還是應當放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上,放在政策的統一、制度的公平、措施的完善等方面,讓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能夠發揮真正的支撐作用。如果在現行社會保障制度都很不完善,不同人群之間的養老保險發放標準相差很大,地區之間不能流轉,相當一部分人還游離于社會保障制度之外的情況下,又去搞什么以房養老,是不可能有比較明顯的效果的。
如果真的要想提高社會的養老保險水平,還不如在完善制度的同時,多建一些能給各層次人群提供養老服務的養老院、敬老院等,并切實提高這些養老機構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在此基礎上,再去探索以房養老等新的辦法與措施。
就現階段來看,在內外條件都不太具備的情況下,要想讓以房養老走進現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至多,也就只能作為相關職能部門“創新”的一種表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