姍姍來遲。出手不凡。
昨天,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定鼎未來七年中國改革的“大家伙”終于掀開面紗。
整個規劃3萬字,著重解決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區城鎮化等問題。而重中之重,則是解決農業轉移人口落后城鎮。新型城鎮化能否如其所言“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成敗在此一舉。
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通俗來講就是農民工市民化,規劃提出不僅要放開小城鎮落戶限制,也要放寬大中城市落戶條件。對此,規劃并沒有停留在原則指導,而是給出明確路徑: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城區人口50萬-100萬的城市落戶限制,合理放開城區人口100萬-300萬的大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城區人口300萬-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接下來的事情就是對號入座。再接下來,就是入座之后如何分配資源和分擔成本。娜拉出走容易,出走以后怎么生活才是關鍵。這就回到制度經濟學的范疇,如何增加制度供給和進行制度創新,使得制度能夠消化改革成本。
中國當前城鎮化的一個問題就是納稅同權,福利不同權。之所以不給農民工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保、教育、醫療、住房等待遇,就在于福利平權是需要成本的。不解決成本如何分擔,這個話題就只能是在嘴上打轉。規劃提出成本分擔機制,并且主要由政府挑大頭。農民工福利平權中的義務教育、勞動就業、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設施方面的公用成本,一應由政府承擔。企業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上“五險”。而農民工個人也要承擔個人的社保費用,以及對自身的人力資本投資。
我們原來的城市管理體制是面對城鎮居民,俗話說吃商品糧的。與之相連的戶籍管理、福利待遇等一系列制度,原本就沒有農民工的份兒。這一套管理體制歷經30多年的改革開放,到今天已是人所共知,不能適應變化了的現實。這就是有效制度供給不足,需要增加制度供給,公共財政要對農民工福利平權有所傾斜,要用實際行動和實際制度,要用真金白銀來搞公共服務均等化。
這樣的財政支出,對已經開始過緊日子的政府,對仍戀戀不舍投資屬性的政府是個重大挑戰。在政府無法大包大攬的情況下,如何請市場出兵,增加資源供給,則是對政府制度創新能力的考量。比如,規劃提出要審慎探索由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翻譯成大白話,就是“小產權房”能否藉由公共租賃住房“轉正”。這在當前仍是一個政策“禁區”。但改革要做的事情不就是趟過一個個政策“禁區”,摸索出一個個政策“特區”嗎?再比如,規劃提出特大城市可采取積分制等方式,設置階梯式落戶通道,調控落戶規模和節奏。這個積分制如何設計,如何精細化,如何形成導向激勵,也非制度創新不可。
好事仍需多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