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北京今年將加快研究居住證制度,居住證上有望附著公共服務、社會福利等功能,但另一面則是,對那些不辦證件的個人和用工單位,有可能出臺處罰辦法。
居住證的推出讓很多人叫好,但不應忽視的是這是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的大背景下出臺的,因而有可能帶有一定的控制意圖。雖然北京市表示居住證不設申請門檻,但從各個大城市的已有實踐來看,給予居住證都是要滿足一定條件的,比如擁有合法的固定住、繳納社會保險到達一定年限等,有的城市實行積分制。這在本質上是對大城市戶籍居民待遇的一種贖買:如果遷入者可以證明自身的實力以及對大城市在稅收等方面的貢獻,就可以借此換取市民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和福利待遇,相當于獲取進入大城市的“綠卡”。而那些可能不符資格的,就可能遭到歧視和處罰。
然而,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的必然要求是對所有公民的平等對待,徹底填平城鄉二元體制導致的差距。居住證表面上看是在糾正戶籍制度的錯誤,但如果演變為以控制為主,也有可能成為一種改頭換面的戶籍,而且這種演變將產生將貧民從大城市中逼出的效果。北京市近年來的一些措施,如房屋車輛的限購、清理出租屋以減少群租現象等,都帶有將非本市的流浪貧民趕出城市的目標,但愿研究中的居住證不是這一行動的新舉措。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的聚居可以起到降低生活成本的效果,對富人和窮人群體都意味著經濟機會,是一種共贏,而為了便利城市管理等行政目的而人為地隔斷這一過程必然帶來嚴重的效率損失。
不同階層在戶籍改革方面的實力和話語權差別很大。對于那些新近躋身城市中產階級行列的人來說,政府可以以居住證來安撫他們,一方面減少輿論指責,另一方面利用這些人帶來的就業機會和稅收收入。但相比而言,一直以來遭受戶籍制度傷害最大的其實是農民工群體。改革開放之初涌入城市的農民工為中國經濟騰飛貢獻了廉價勞動力,而現在大城市在資源、環境壓力大的情況下又試圖將他們趕回早已破敗的農村,一切都是以犧牲權利保障最弱的群體為代價進行的。
應當看到,中國緩慢的戶籍改革一直以來都不是一個底層民眾自發爭取權利的過程,而是由地方政府根據自己的利益需求來主導的,它始終不是權利本位而是功利本位的。用居住證來取代暫住證不是因為地方政府開始重視權利、平等了,而是因為他們有現實的需要,如最早的居住證就是為了吸引有專業技能的高學歷人才。在這種導向下,居住證嚴了不過是制造新的不平等,弱了不過是另一種版本的暫住證。但是,要全面放開限制、實現待遇公平必然要引起已經享受福利優待的大城市戶籍居民本身的抵制,如近年來出現的反對“異鬧”現象,而這又為大城市管理者漠視、阻撓改革提供了理由。理想的改革應該是將取消各種身份差異,在福利待遇上平等對待一切國民,而這又需要改革中央地方財力分配關系,免除地方政府的后顧之憂,推動真正的遷徙自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