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事項和18個子項。其中,電信業務資費標準審批將取消。(《新京報》2月17日)
關于此次電信資費取消行政審批,以電信專家項立剛為代表的一派指出,取消審批后資費下降空間不大;以北京郵電大學教授曾劍秋為代表的一派則認為,這必然帶來電信資費的降低。
前者基于的事實是,十多年來我國已經實施了“管上不管下(最高限價)”的電信資費管理模式,此次取消資費上限管制,不用再備案,只對減少行政審批、提高運營商的工作效率有幫助。換句話說,電信運營商要想降價,之前就有足夠充分的自主權,完全可以做得到,為何沒有做到,關鍵就是運營商和市場的問題。
后者基于的推測則是,“電信資費取消審批即市場的進一步放開,會加劇行業競爭,尤其是三大運營商,都會在這方面面臨很大的壓力,消費者應該會從資費政策的變化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
消費者希望的結果當然是這樣。但前提是,這樣的價格管制放開,必須發生在健康、良性的市場,才可能出現消費者希望的結果。
始于2011年的反國內電信與聯通壟斷案調查,國內輿論一片叫好。雖然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也查實了諸如鐵通等實施壟斷價格等問題的存在,壟斷巨頭們也公開承認了諸多問題,并表示整改,且在未來5年內逐步降低有關電信資費。但時至今日,一方面,相關的反電信價格壟斷執法無果而終,不了了之;另一方面,兩大具有壟斷地位的電信運營商,在“市場競爭中”并未有具體電信資費的明顯降價,給消費者帶來實實在在的實惠。
反電信價格壟斷反而不動,證明電信壟斷利益背后壟斷力量的巨大且固化。雖然有市場競爭且承諾降價,但遲遲無果,則說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力量多么的微弱、多么的不充分,以及壟斷力量對市場破壞力的巨大。我們的電信市場名曰放開,但其他電信運營商對國內兩大壟斷電信運營商的競爭太過微弱,甚至某種程度上還有嚴重依附,構不成事實上的威脅和真正競爭。一句話,國內電信市場競爭態勢弱,形成充分競爭市場的路還很長,但形成某種價格壟斷同盟的條件卻似乎很充足。
在這些市場環境尚未有效改變的情況下,國家放開了電信資費審批。消費者希望電信資費有一個實實在在的降低,但恐怕是一種奢望。甚至還有理由擔心,如此壟斷嚴重的電信市場,會不會還可能引起電信資費的市場漲價?這有先例可循,譬如國內石油天然氣放開后,一些壟斷巨頭想漲價就漲價,消費者無可奈何。
國家放開電信資費的審批限制,固然體現了簡政放權、讓市場決定資源分配、形成市場價格的深化改革理念。但要注意,改革的最終目的是讓廣大老百姓真正享受到發展成果。就目前國內電信市場缺乏競爭的事實,在政府放權為企業帶來經營效率、引導自由競爭的同時,也要切實謹防競爭中的市場大鱷們依靠自身優勢搞市場壟斷,破壞市場秩序,亂定價格和市場規則,損害消費者利益。
因此,政府一是更應強化對電信企業日常經營的合規化常態監管,謹防價格壟斷等損害消費者行為的發生;二是繼續深化國有大型電信企業改革,合理拆分更多有效競爭主體;三是也要進一步優化和充分放開電信市場的準入條件,引入更多的電信市場主體,真正“加劇市場競爭”,讓有效的競爭為消費者真正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