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過去了近半年的光大烏龍指事件再起波瀾。2月7日,該案主要當事人之一、案發時任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的楊劍波狀告證監會,要求撤銷證監會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和市場禁入決定。
基于光大烏龍指事件的惡劣影響,以及在該事件中光大證券內幕交易事實確鑿,因此楊劍波想“翻案”將是徒勞的。更何況光大證券已經就楊劍波狀告證監會一事表態,稱公司對于證監會對光大證券所作的行政處罰無異議。
不過楊劍波狀告證監會一案仍有積極意義,那就是:誰來對監管者行使監管之責?
楊劍波在狀告證監會的同時,公布了光大烏龍指事件的“真相”——光大烏龍指事件發生后,作為監管機構的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對于當天下午光大證券所進行的對沖交易是知情的,而中金所方面更是“熱線指導”了光大證券的操作。基于此,楊劍波不認為光大證券的交易是內幕交易。
目前,上交所、上海證監局和中金所尚未對楊劍波的上述說法做出回應。但無論如何,上交所、上海證監局及中金所都應對其監管的領域負責,應該及時發現并阻止光大證券的內幕交易行為。否則,引起輿論的不滿也就在所難免。
如何監管監管者、如何追究監管部門及其相關人員的責任,一直都是中國股市的一個空白地帶。楊劍波狀告證監會一案再度讓人們來直面這一問題,這本身就具有積極意義。如果能因此推動這一問題的解決,將是此案對中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