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達經濟體主權債務危機多次出現惡化升級的背景下,市場各方對我國政府性債務的擔憂也有所加大,此前已有多家外資投行機構及國際經濟組織發出風險提示,并對我國政府性債務的規模做出各種預測。據國家審計署稍早時候公布的全國五級政府債務的最新審計結果,截至2012
年末全國政府性債務的總負債率為39.43%,總債務率為113.41%,債務規模總體可控、債務負擔仍處于合理范圍內,且明顯低于美歐發達經濟體。這一結果固然粉碎了部分投行危言聳聽的預測,卻并不意味著我國政府性債務高枕無憂。
首先,發行債券是大多數政府解決財力問題的慣常做法,但我國政府性債務發行模式導致地方政府以更隱蔽的方式融資,債務風險透明度相對較低。在美國,聯邦政府、州政府及下屬地方政府均具有自主發債融資的權力。在歐元區,雖有《穩定與增長公約》的外部約束,但各成員國擁有相對獨立的財政決策權,可根據自身財政需求狀況發行主權債務。而我國中央政府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里是發行政府性債券的唯一主體,近年來雖已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但地方政府尚未獲得真正的自主發債權,主要依靠更隱蔽的舉債方式,部分地方政府甚至通過財務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違規舉借政府性債務。
其次,各級政府間債務責任關系對債務風險積累及擴散具有重要影響,我國中央與地方的隱性擔保關系給政府性債務埋下隱患。美國聯邦憲法規定各級政府須承擔相應的決策責任,包括對所發行的債務負責。因此,當“汽車之城”底特律在面對無法挽回的財政惡化時,美國聯邦政府及州政府并未為其債務買單,而是任其破產。事實證明,這種責任分級模式有效地將底特律政府性債務風險控制在局部范圍,其擴張影響較為有限。與之形成對比的是歐洲。雖然理論上歐元區成員國需承擔所發行債務的全部責任,但主權債務危機爆發之后,為避免危機持續蔓延,歐元區最終向希臘等國提供資金,變相為其政府性債務買單。雖然此舉有利于抑制危機惡化升級,但卻助推歐債危機變得長期化、復雜化。在我國現行體制下,中央政府難以完全切斷與地方債務的責任關系,地方政府的舉債行為往往也基于一個潛在共識:中央政府是地方政府債務隱性擔保人,是最終的債務買單者。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的膨脹。2011年至2013年6月,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增幅達66.93%,遠高于同期GDP的增速。
此外,發達經濟體經驗表明,政府性債務的長期可持續運轉離不開一個成熟的債券市場。底特律破產并未對所在的密歇根州及整個美國政府性債務運轉造成嚴重沖擊,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成熟的美國債券市場。由于信息披露充分及時,評級機構也將底特律市政債降級為垃圾債,普通投資者早已拋售持有的份額。而歐元區國債市場受特殊的貨幣制度及區域一體化發展影響出現一定的扭曲,在金融危機前部分經濟實力較弱的歐元區邊緣國政府債務融資的成本與核心國政府沒有明顯差別,評級機構也未能及早發現邊緣國政府性債務風險,導致風險持續累積并最終爆發危機。我國的債券市場發展時間較短,尚缺乏成熟的信息披露機制以及完善的評級體系,政府性債券市場更是處于初級階段。雖然目前出現系統性風險概率較小,但債務狀況透明度不高、資金使用情況不明等問題致使市場信心不穩,容易為傳言所誘導。
當然,不同于美歐發達經濟體政府性債務資金大量用于消費性支出,我國更多是投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項目,資產質量及償債資金來源相對較好。美國2012年財政開支中養老金、醫療保健、社會福利三項支出占比達45.7%,作為平衡財政收支的政府性債務很大一部分也用于此。歐元區的社會保障制度及其在財政支出中的比例無需多言,部分邊緣國家更依靠大量發債來支撐脫離自身經濟實力的高福利制度,2013年希臘政府性債務占GDP比例預計將高達123.3%。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促進經濟發展仍是我國當前及今后較長一段時間的核心任務,政府性債務資金主要投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項目。這些投入形成了大量優質資產,且具有一定的償債收入來源,有利于避免純消費支出導致政府性債務陷入“借新還舊”螺旋上升的困境。
盡管如此,我們仍須以美歐為鏡,正視我國政府性債務存在的諸多隱憂,尤其是各級政府在債務發行、償還等方面權責劃分不清,可能將對我國政府性債務的健康發展產生嚴重負面影響。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前不久也發出呼吁,建議由市級政府發行市政債,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稅體制。筆者以為,為實現政府性債務的長期可持續運轉,我們還應加快債券市場建設,充分發揮市場發現風險、傳遞及反饋信息等方面作用,以價格機制及時預判政府性債務的風險變化,并通過“用腳投票”實現對政府決策的外部監督,促進財政資金的合理運用,全力保障政府性債務風險真正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