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的山東某縣公務員被攤派買房一事引起關注。不管此事是否屬實,我們都可認真思考一下基層政府過度依賴土地財政的現實。
新型城鎮化已被確定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主戰略之一。要避免地方政府的賣地財政,就要改革征地和土地流轉制度,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精神,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讓集體建設性用地與國有土地同地、同權、同價,從而讓土地流轉收益更多惠及城市居民和農民。
對于一些欠發達的縣除了賣地別無出路的現象,只能進一步改革中央和地方的財稅分配體制。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之后,稅基穩定征管較方便的稅種歸于中央,一些地方政府面臨財政壓力。土地財政在早期為地方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籌集了資金,有其積極意義,但其弊端日益明顯,包括加劇房地產市場泡沫化、增大腐敗空間、土地資源的低效率利用、耕地保護壓力增大等等,在征地過程中的拆遷浪潮也對社會穩定構成了巨大威脅。浪費性的賣地財政是在過早透支未來發展潛力,是一種寅吃卯糧的短期性行為,這種不可持續性的地方發展模式已成為中國經濟的隱患。
新型城鎮化的改革目標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進房價合理回歸,解決城鎮化的融資問題。為此財稅制度改革是不可逾越的難題,應當通過進一步的改革來補足地方可支配的財力,為地方建立可持續性的主體稅種,通過建立穩定的地方稅收來提早預防賣地財政難以為繼時的地方收支風險,并緩解央地利益分配失衡及其導致的各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