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務院明確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后,國土資源部昨日(28日)表示,在該部地籍管理司加掛不動產登記局牌子,至此,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組建完畢。
按照進程安排,接下來便會在今年6月底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出臺并實
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彌補中國登記制度最大缺陷——登記機構不統一。
囿于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及建立,是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與此同時,在公眾印象里,土地和房屋作為最常見且社會矛盾最尖銳的不動產,于是人們順其自然,把不動產登記的最大價值期望放在了房價和反腐領域。
之所以有此期待,是因為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助于摸清全國房地產市場的真實數據,為房地產政策調控提供精確的數據支撐,同時為下一步地方開征房產稅鋪路架橋,于是很多樂觀人士如房產大佬潘石屹認為,房價會跌。同時,房產作為當前已查處貪官的顯著腐敗特征,待到不動產登記信息聯網后,官員房產信息就會顯露無遺,從而為反腐提供便捷的查詢渠道。
實際的情況是否與公眾強烈的期望相符?眾所周知的是,房價未能如期下降的重要原因是調控政策的不力,而政策“空調”的重要的原因不在于政策數據是否精確,而是執行是否剛性。不動產登記只是在基礎信息管理方面進行完善,既不能解決政策執行問題,更不能解決房價背后復雜的社會各方利益之間的調整與分配。
而人們最為關心的反腐,盡管當前受制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統一,但不動產登記統一信息,本身不具有甄別一個人是否為腐敗分子的職能,所以它的反腐功效,只是一種制度完善后的衍生便利與價值。可能很多人難以接受,認為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立后,人們只要在這個平臺上查詢就能掌握官員的房產。
但達到這樣的目的必須具備兩個基本前提,一是確保登記制度本身的完善以及個人信息登記的準確真實;二是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支持公開查詢。當前,前者還是一片渺茫,后者,盡管相關負責人表示推動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但附加的條件是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除外。換言之,統一登記不等于統一公開。普通公民雖有配合統一登記的義務,但個人信息也需充分保護,更何況,很多信息不是你想查就能查詢到的。這就如同當前官員財產在紀委推行申報制,但對社會公開則另當別論了。更為根本的是,不動產登記依據的是私法范疇的《物權法》,不同于屬于公法范疇的官員財產申報和公示制度。
當然,我們不能因為衍生便利的不確定性,就全盤否定不動產登記的價值。實際上,所謂的房價與反腐所呈現的只是不動產登記的“登記”意義,在更為廣闊的社會背景下,不動產登記的價值更多體現在信息的“統一”上。
市場經濟的完善和發展,依賴于統一產權制度的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僅有助于各類產權在市場中合理地流動和配置,更有利于個人權利平等的進一步推動。
與社會公眾自身利益更為密切的是,不動產登記制度作為一項基本的物權制度,可以更好地落實《物權法》,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財產安全向來是人們最為憂慮的一個問題,對于不動產來說,人們既擔憂國家的非法侵占,也擔憂交易中的欺詐行為。而不動產的登記,是通過國家機關的登記行為來確認其物權狀態從而保障其真實性,這種行為是以國家信用作擔保的,而國家信用的背后又是有法律信用的。
而這些,才是不動產登記更為基礎性的價值。如果我們過分強調了衍生價值,反倒不利于基礎性制度的推進和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