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中國社科院近期發布的2014年《社會藍皮書》顯示:2012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和新農保的參保率分別呈上升趨勢,其中,城鎮職工人均養老金水平已達2.09萬元,新農保為859.15元,兩者相差24倍之多,而這也成為阻礙城鎮化進展的關鍵因素。 對于該現象,出現了兩種不同觀點。一些人認為,這個差距太大了,充分說明農村老人“老無所依”、“老無所養”;而另一些人則認為,農民群體不繳納養老保險,養老基金不對他們支付過多養老金,雖然存在不公,但卻符合養老制度的公平原則。兩方各持己見,莫衷一是。 在筆者看來,養老體制不應該吃“大鍋飯”,也不應該講平均主義。在養老制度中,按繳納份額決定發放養老金的多少,這本身沒有問題。貢獻大者,可以多得,貢獻少者,也就應該少拿。而且,世界各國的養老體制,也基本是這樣的原則。農村人沒有對社保基金做出貢獻或者貢獻較少,沒有按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的上繳比例繳納金額,自然不應該領到過高的養老金。但是,站在民生保障的層面,農村人無法養老的問題,又的確是非常現實的不公。那么,這個問題又當如何破解? 真正的問題在于,農村養老保險,受制于戶籍制度的藩籬,基本無法與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完成接軌。換言之,如果一位農民外出打工,變身為農民工,其所在企業能夠為其繳納養老保險,繳納年限滿足15年之后,他要享受兩份養老保險:一份是農村養老保險,另一份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問題是,因為工作不穩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納不足15年,也便只剩下農村養老保險這個唯一保障。問題就在于此,在我國,養老體制是在用多條腿走路,而并沒有一個有效銜接的制度,出現如此大的差距,也就不足為奇了。 許多家庭內部,都存在多種養老體制。以筆者的家庭為例,我在企業工作,是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扣繳;妻子是教師,享受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的養老制度;母親是農村戶口,享受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女兒是城鎮居民,我為其入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也就是說,在我這個小家庭里,就存在“四條腿”走路的現象,不僅存在城鎮與農村之別,也存在城鎮居民和城鎮職工之分,還有公職人員不繳社保這種形式。怎一個復雜了得? 多條腿走路的養老體制,本身就將農村和城鎮的養老問題區別對待了。現在的問題是,人社部門要做好不同身份群體之間養老保險的銜接工作。這樣的工作,政府相關部門不是沒有做。2012年11月,人社部就曾對《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提出,職工養老保險、新農保以及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將實現銜接轉換,繳費年限也將明確換算辦法。然而,遺憾的是,現在仍然看不到政策落地的苗頭。 在我的農村老家,許多農民之所以不愿繳納養老保險,也只能按最低每月60元標準發放,根本問題在于,他們不像城鎮居民和城鎮職工那樣對我國養老體制充滿信任感。而且,農民的收入不穩定,讓其每月繳幾百元的養老金,遠遠不如自己存款理財更加直接。 因此,我國的養老體制改革,應該致力于破除多軌制這一命題,以還城鄉一個起碼的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