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這次新股恢復發行至1月17日,已確定發行數量的48家公司中有38家存在老股轉讓。從實際效果看,老股轉讓并未達到預期目的,而老股套現的現象十分突出。
新股發行引入老股轉讓,原意是想達到四個目的:一是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緩解單只股票上市時可交易份額偏少的狀況。可實踐結果并沒有增加可交易的份額。因為老股轉讓并不是新股發行量之外另加的部分,老股轉讓和新股發行量是此消彼長的關系,兩者相加還是如過去一樣要達到上市公司股權分布的要求。二是推動老股東轉讓股票可約束買方報高價,促進買、賣雙方的充分博弈,促進新股合理定價。這一目的更無法達到。老股東最希望買方把價報高點,從而多套現資金。1月12日證監會發出《關于加強新股發行監管的措施》,并決定暫緩奧賽康等股的發行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才加大了剔除最高報價部分的比例,這不是老股轉讓對報高價行為的約束。
三是老股轉讓可以緩解超募。這是這次發行改革的核心點。由于老股轉讓資金不屬于上市公司,這樣做,上市公司超募是不存在了,但市場融資并沒有因此而減少。我們不能為了解決超募而解決超募,而是要把市場資金配置到最需要資金的地方,配置到老股東手里顯然不是最佳選擇,而且這種配置也不是市場的作用的結果。四是緩解股票上市后老股集中解禁對二級市場的影響。不錯,老股在發行時套現一部分可減少老股存量,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集中解禁對市場的壓力。但滬深股市解禁股量多,解禁時對市場壓力大,是因為我國新股發行家數多造成的,加之股權分置改革解禁的股還沒有完成,單靠老股轉讓,無異杯水車薪。
鑒于滬深股市的現實,筆者有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解除新股發行捆綁老股的做法。新股發行就是新股發行,老股轉讓就是老股轉讓。要解決超募問題,還得另辟新路。比如引入儲架發行,即一次審批多次發行。當公司因受投資者追捧發行價高時,以募集資金夠本次項目所需為限,先做到不超募,發行數量達不到股權分布要求的部分,在公司再需資金時發行新股補足。
第二,在儲架發行未推出之前,改進現行發行方法,通過限制高報價和允許適量超募來減少老股轉讓。先限制詢價機構的高報價行為。從已完成詢價的公司看,有些機構的報價十分離譜,最低報價和最高報價要差四、五倍。比如博騰股份最低報價是9.98元,最高報價是54.34元,發行人剔除了94%的網下申購量市盈率,才較為合理了。建議對詢價機構的報價能力嚴格要求。對被剔除的高報價詢價機構,除不得參加本次申購外,還可考慮列入“黑名單”,限制其一定次數比如5次新股發行申購,對報價最高的機構從時間上或從次數上給予更嚴厲的限制。然后,再允許適量超募,現行把募集資金和投資項目所需資金完全等同起來并不合理,就公司發展需要而言,融資比所需資金稍多一點還是有利的。我們所要反對的,是高超募帶來的募集資金的閑置和濫用。為此,可以定個標準,比如把超募限制在10%至15%以內。
第三,擴大新股首發的占比。現行證券法規定,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這也就是前面說的股權分布要求。在新股發行大多恰恰剛達到標準要求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加大“以上”發行比例,以增加單只新股上市時可交易的份額。
第四,由于滬深股市長熊短牛的格局,我國上市公司老股東始終有強烈的套現欲望,素為市場所詬病,而老股轉讓又為老股東套現提供了最便捷的渠道。為避免給市場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如果非要推出老股轉讓,同時還實行老股轉讓和新股發行在一家公司并行的話,則可以考慮在解除和新股捆綁的關系后,以新股發行數量的一定比例轉讓老股。借鑒國有股減持的做法,這個比例以10%為好。這樣既真正增加了新股上市的股份交易量,也減少了老股存量,對老股套現也能有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