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政背景下的新股發行呈現出兩大格局,一是新股發行無超募無老股轉讓,二是因存在超募啟動老股轉讓。監管部門在IPO新政中推出存量發行機制,一方面是為了防范新股高超募現象的重演,另一方面顯然是為了減輕大小非解禁后對市場的沖擊。愿望雖好,卻留下漏洞。
2009年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后IPO重啟,新股實施市場化發行,但卻導致高價、高市盈率、高超募的“三高”發行大行其道,也廣受投資者詬病。此后監管部門又連續實施兩次改革,并且設置了發行市盈率25%的“高壓線”,然而新股“三高”發行問題仍然突出。正是在此情形下,新股發行出現第八次暫停,監管部門亦不得不啟動新一輪IPO改革。
自去年首批五家公司獲得發行批文以來,各家公司便先后啟動IPO程序,而最終的詢價結果顯示,新股發行市盈率低于30倍甚至是20倍的并不鮮見,但也有某些企業的發行市盈率高高在上,亦凸顯出其發行價格的高企。根據《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規定,發行人應根據募投項目資金需要合理確定新股發行數量,新股數量不足法定上市條件的,可以通過轉讓老股增加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新股發行超募的資金,要相應減持老股。因發行價格較高,導致公開發行的新股數量少了,發行人為了滿足上市的條件,不得不轉讓老股,最終導致發起人能夠以較高的價格套現。
客觀上,IPO新政下,新股發行從高價、高市盈率、高超募的“老三高”,正向高價、高市盈率、高價套現的“新三高”轉變。顯然,無論是“老三高”還是“新三高”,都不是IPO制度改革的初衷,也是市場所不愿意看到的結果。但是,當“新三高”已成為現實時,監管部門有必要通過制度完善或深化改革的方式來解決相關問題。
為進一步加強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過程監管,本月1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加強新股發行監管的措施》,主要從三個方面對新股發行過程進行監管,重點在于從發行市盈率著手抑制新股高價發行。
但這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高市盈率發行的問題,也就意味著“新三高”發行同樣會發生。畢竟對于發行人與中介機構而言,連續三周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與發行人股東能夠高價套現以及保薦人能獲得更多的承銷費而言,實乃“小巫見大巫”,個中孰重孰輕顯然不言而喻。在巨大利益驅使下,發行人與中介機構更希望以時間換取價格上的空間,進而獲取最大的利益。
現有數據顯示,新股發行市盈率越高,老股轉讓占發行量的比例就越高,發行人股東從中獲得的利益就越多。如我武生物發行市盈率39.31倍,老股減持占發行量的56.44%;安控股份發行市盈率39.54倍,老股減持占發行量的63.15%;全通教育發行市盈率51.37倍,老股減持占發行量70.55%;奧賽康發行市盈率67倍,老股減持占發行量78.61%。像全通教育、奧賽康等,與其說上市是為了發行新股,倒不如說是為了“發行”老股更為確切。
因此,要抑制新股高價發行,防范老股高價套現現象頻頻出現,只需從老股轉讓占發行量的比例上采取對策即可。如果監管部門出臺新規,老股轉讓占發行量的比例不得超過40%,新股“新三高”發行的癥結便可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