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存款利率全面市場化逐步臨近,銀行經營即將市場化,部分銀行或將出現經營失敗和破產;而銀行業“優勝劣汰”,能夠推動銀行業生存更加生態化、更好地保護廣大銀行消費者權益,實現金融資源最優配置,也離不開“破產”這一靈敏“調控器”。但也要看到,一旦有銀行破產,必將產生較強的社會負面震蕩效應,不僅對銀行經營、存款者是一種打擊,而且也會影響經濟環境和社會穩定。因此,筆者認為,如何盡量讓或將出現的“銀行破產”軟著陸,是當前需要破解的一道命題,除做好存款保險制度和銀行破產法等頂層制度設計之外,還應夯實三項工作:
一旦銀行破產將牽一發動全身,涉及范圍寬、利益主體多,廣大普通民眾會產生恐慌心理,這對穩定銀行經營安全更為不利。因此,各級政府部門應該向民眾宣傳與銀行破產有關法律規范,讓民眾了解銀行是企業,企業經營的虧損和破產是必然的;政府對其經營風險不再兜底。加強相應的宣傳教育后,當銀行破產發生時,使民眾能正確面對,增強民眾心理承受能力,不致發生恐慌傳染。銀行破產后,要主動配合銀行和相關部門做好存款保險賠付、疏導民眾情緒、防止各種謠言、防范騷亂危害銀行營業網點安全等善后事宜,使銀行破產能夠按法律程序有序推進。
銀行破產事關銀行社會形象,是一項涉及整體銀行業經營聲譽的社會重大事件,一旦某銀行發生破產,就可能
“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其他銀行經營也遭受影響。可見,銀行破產不是單個銀行的事,而是銀行系統性、全局性的大事。因此,存款保險公司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建立相關監督體系,引入社會外部監督:一是破產前,要引導全體銀行肩負高度社會責任感,讓每個銀行把經營得失與銀行業整體命運聯系到一起,珍視自己經營聲譽和發展命運,在經營上始終樹立長遠發展眼光,把防范經營失敗和規避破產命運當作經營頭等大事來抓。同時,建立科學評價機制,隨時掌握銀行經營動態和風險狀況,督促銀行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尤其讓銀行打消以為上繳了存款保險費、民眾存款風險就與己無關的不負責任行為,克服信貸投放及其他投資中不顧風險、發生道德風險的“經營惰性”。二是破產后,要及時按法規賠付民眾存款,化解民眾積怨,穩定社會秩序,減少社會負面震蕩。
銀行破產不是短期的、特殊的經濟現象,將是一種長期的、普遍的經濟現象,因為經濟具有周期性,銀行破產也會隨經濟周期的發生而發生。因此,銀行應對破產,必須有長久之策、有逆經濟周期之舉,銀行應該充分做好準備:一是要切實調整經營戰略,實現經營轉型,走內涵式增長之路,放棄信貸規模擴張老路。二是緊跟宏觀經濟政策,不斷優化信貸資產結構和投資結構,消除追求高利和資產“泡沫化”行為,分散經營風險,提高抗風險能力;三是銀行相互間機構應進行科學合理布局,避免惡性競爭;加大產品創新力度,提高差異化競爭能力,消除經營失敗隱患。一旦銀行發生破產,應及時向社會發布信息,正確應對社會輿論;主動配合監管當局、存款保險公司、國家審計機構做好清產核資,進行資產重組和機構兼并;理順各種債權債務,造好存款清償人名冊,使存款人及時受償。此外,盡快從破產陰影中解脫出來,全面總結和深刻反思破產教訓,在全行系統推行更加審慎經營戰略,恢復經營元氣,以管理更加規范科學、經營更具抗風險能力的新姿態投入激烈的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