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我國今年將出臺《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建立和實施以土地為核心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國土資源部將按中央部署,協調有關部門,圍繞“統一登記機構、統一登記依據、統一登記簿證、統一登記信息平臺”逐步落實到位。不動產統一登記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事實上,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中就已經明確,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2007年施行的物權法,也已經建立了相對完備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明確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因此,從法律角度來講,《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是對物權法中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進一步落實。而這一條例之所以成為輿論焦點,與其說人們關注的是“登記”,毋寧說是“統一”。
“統一”的意義,在于結束我國現行不動產登記“諸侯紛爭”的狀態:土地在土地管理部門登記,房屋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草原、灘涂在農業部登記,林業資源在林業局登記。即便是同種類的不動產,各省登記也處于“信息孤島”狀態,全國不動產登記基本上處于網格化的孤立狀態。媒體曝光的“房多多”,多是信息隔絕導致。而統一登記的實質是要將各種不動產登記的部門、依據、簿證、信息平臺完全銜接起來,實現全國一盤棋。這也只有在大數據時代才可能實現。
實行房屋統一登記,對于公眾關注的反腐敗、抑制房價、開征房產稅等,的確會有積極意義。不過,在更廣闊的背景下看這一改革,這一制度還承擔著更重要的使命。在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不動產統一登記是與土地調查監測放在一起講的;在《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中,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并列為2014年重點工作。如果再將其放在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大背景下思考,就會發現不動產統一登記有著更為根本的意義:
首先,這是全國范圍內的不動產大摸底、大排查。這些年全國到底蓋了多少商品房,始終是一筆糊涂賬。對于各類不動產數量和權屬關系的整體掌握,有助于制定宏觀經濟政策和中長期發展戰略。
其次,有助于建立全國統一的征信體系,促進不動產登記信息更加完備、準確、可靠,方便不動產的查詢,從而促進不動產的交易,保證不動產交易的便捷與安全。
最后,市場經濟的完善和發展,依賴于統一產權制度的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助于各類產權在市場中合理地流動和配置。特別是農村地籍調查和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有助于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動產統一登記是產權管理體制和機制的重大完善,與正在開展的信用、代碼、交易的“統一”工作構成一個龐大的體系性工程。結束“信息孤島”,最終是服務于國家宏觀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為夯實我國的產權制度的地基邁出重要一步。